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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
201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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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一位客户欠我49000元的货款,有欠条,一直向他要货款一直没有 给,我要采取什么方式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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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这骗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
201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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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你好~我和一离婚后的男人恋爱,并生育一女儿,(两人未结婚登记,当然是有原因的)。他的前妻因债务问题被判刑3年左右,出狱后和我的男人偷偷同居一起,两人还出去旅游,因为独自一人要带3个月大的女儿,所以本人不知情,男人在离市区20几公里的地方承包了一块山地,在上面种植果树,上面还有房子,怀孕期间经常和我的男人一起住山上,我们没登记的事情村里人包括他旁边的一些朋友都不知情,生了孩子后我去山上的机会也少了,男人把前妻带上了山一起居住,还带去过朋友家里打麻将,结果前妻自己发信息给我,让我知道她和前夫一起,我带着女儿开着车上山了,他的前妻因为害怕躲藏到男人朋友的家里去,找了男人的两个好朋友在场,好给她劝架。那个男人无奈只能也出面,等两个朋友走了之后,在气愤中前妻告诉我他们当初是假离婚的,只所以男人不和现在的女朋友登记也是这个原因,但他也不想和前妻复婚,男人当着前妻的面说自己爱的人是我,当初和前妻在一起也是因为被家里人逼迫,前妻纠缠,虽然后悔他和前妻同居的事实,但我已经没办法原谅这个男人。请问做为我现在的处境,我该怎么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无形的成了她们假离婚的受害者,我可以上法院告她们的假离婚行为,为自己和几个月大的女儿讨回公道吗?补充:前妻是提前获释的,男人曾经取保候审,后来案子判下来后,他被判缓刑。如果他们因逃避刑法,躲避债务假离婚的话,这个罪是不是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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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离婚与否以民政局登记为准,不存在真假之说。以躲避债务为由离婚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您可以同居关系为由,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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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
201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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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下从对方QQ聊天记录中得知其有出轨(嫖倡、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等)行为,若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做为证据,谢谢! 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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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不属于侵犯隐私,但不能因此要求赔偿或者多分财产。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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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201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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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们是杭州一家女装公司,对方是女装工厂深圳的,当初我们是电话确认一件衣服价格, 共订购了200件.然后我们付预付货款5000元 对方收到款后 对方找各种理由违反承诺 而且不退款 .请问这么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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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确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建议提供录音或者其他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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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 |
201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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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妈去年12月份撞了车,把脚撞断了韧带也短了,医生说要休息1年左右我妈妈上班1天能挣150一天,可是交警说最多能拿60到70左右,现在家里钱用的差不多了,我想最后下来能赔多少钱?希望大哥大姐们帮小弟解决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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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误工费一般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计算,如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71元/天计算。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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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 |
201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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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在*公司上班上了8天 主任对我人生攻击 。我辞职不干。 行政他们都签字了。 不给我发工资 。 可以告他们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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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申请劳动仲裁。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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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吗? |
201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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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3月20日,本人不慎在医院的挂号收费处遗落了钱包,一小时后才发现,当时打电话到服务台询问,说是钱包还在2号的收费窗口,叫我过去确认。待我22分钟后赶到拿时,2号收银员说钱包不见了,因为当时钱包根本无人看管,就只是放在柜台上,态度还十分嚣张恶劣,骂骂咧咧,当时找院方领导恰逢周末没上班,打110看了监控,摄像头完全是个摆设,根本看不出所以然。 今向院方领导反映了此事,也证实情况属实,处理结果是收银员向我赔礼道歉,扣除当月奖金。 医院倒好还可少发工资,而我的损失呢,请问医院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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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你所述属实,则院方应对钱包的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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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 |
201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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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们是要好朋友·她问我借钱的时候还没有离婚。可是借去还没有一个月·他们夫妻就闹离婚了。然后她就让我问他老公要·可他老公呢又说他没有问我们借钱·然后我朋友也就一直拖着·说她没有钱·一万元钱·可以告她吗?没有欠条·但有通话录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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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欠款,录音也可作为证据使用。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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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
201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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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妹妹在租的房子浴室内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烟道式煤气热水器。经派出所确认是排气系统循环不出浴室所致)房东应负什么责任?如果通过法院起诉,我应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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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般来讲,房东有义务保障排气系统等房屋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故本案房东对受害人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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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
201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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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2005年我和老公结婚办酒,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2006年生一子,2007年,他说出去打工,但2008年被我发现和一个女人在湖州同居,并且女方已经怀孕,后生一女;2010年去年6月,我又发现他在温州和一个女人同居在一起,并且生了一个儿子。结婚证都没领。请问: 1、我们三个女人谁是她老婆? 2、他构成重婚吗? 3、法律对他的行为到底应该怎样定义。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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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好,从法律上讲,你是他的妻子,他有重婚的嫌疑,但认定重婚须符合法律的标准。建议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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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
201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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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爸在工作当中被老板的货车撞到,导致我爸截肢,老板就是司机,请问这样老板大概需赔偿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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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本案须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处理,如老板为故意或者过失,您可主张其侵权,要求其程度侵权责任,如属于意外事件,则可主张工伤赔偿。赔偿金额需根据所在地年收入、受害人年龄、伤残情况等情况综合认定。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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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
201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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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整件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4月6号向他们买的,当时合同签好是一个月内把机器拉过来的,过了两个月后才拿过来的,他们厂家的什么区域销售经理和老总一起过来的,中间还说首付比例要长20%,本来说好是30%的,现在就是说要到50%。我们怕不答应他们就不拉机器过来,当时有批单子要做,所以就答应了他们,后来机器拉过来试了一下问题就很多,油泵也坏了。叫了们过来修说是太远了,过了一个月才过来修的,后来别的小问题也很多,叫他们过来修也是拖拖拉拉的一个月左右才过来,到了九月份生意也不是很好资金上也转不过来,所以跟他们厂家协商退一台机器给他们,9月27号的时候退了一台回去。当时拉了回去一台,算起来也就差他们十万多一点,我们公司怕他们公司维修上面老是拖,另外一个就是怕机器毛病太多,这个机器拿过来就毛病一大堆,不该出现的毛病都出现,有的地方连螺丝都没拧紧,所以到现在一直给他们打钱,这几天接了个大单子,今天一开机,机器上就显示停机检测要密码,我打电话到那个卖机器那边说,他说机器厂家说,机器上设了密码,每个月要他们过来才能解,每个月不付钱的话就会锁,以前也没跟我们说过,合同我们是跟卖机器的签的,不是跟他们厂家签的,他们厂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弄了这个密码,我现在这边等着要出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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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所述属实,可主张质量不合格及货物交付存在瑕疵,并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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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被股东篡改 |
20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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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1.被聘请公司法定代表是否有工资? 2.公司法定代表被人篡改应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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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如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员工,则应当支付工资;如属于兼职性质的,则须根据双方的协议而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被人篡改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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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的效力 |
20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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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个案件。甲挪用了公司公款36万元,事发后甲给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其姐也写了担保书给公司,内容为如甲不按时还款,乙愿用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公司,由公司拍卖还款。后甲只还了7万元,余款29万元无钱退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公司又起诉甲和乙,要求甲还款,乙承担担保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还款,担保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即乙是否有担保责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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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排除民事责任的适用,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和乙偿还欠款,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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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200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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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我在08年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房主跟我说,是离婚由他一人所有,暂没有三证,要五年办证.我们在08年4月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在09年2月出现了一个第二位妻子,说房子有她一部分,3月份又出现了一个租了二十的房客,这时原来的房主找不到了.我到经刑队报案,审查后没有立案.他的妻子二次到法院告我侵占房产,以撤案收局.现在她又以我合同不合法为由,第三次上诉.这种情况,我这样来维护我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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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房产以登记为准,房屋暂不归您所有。如房主违约,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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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我的损失 |
200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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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你好!我上周五晚在一家咖啡厅里吃饭,结帐时发现包被偷了,我立刻报警,可是仍然没有一点线索,我包里面有很多重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一下咖啡厅是否该赔偿我的损失?赔偿多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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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咖啡店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咖啡厅无须对此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标准问题也很难界定了.虽然您的财物被偷了,但是在诉讼中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包被偷了,里面有哪些财物被偷了,是不是在这家店里被偷了.即使有人证明你的包被偷了,法院也很难认定损失的大小.以后要多加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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