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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评论 >> 知识产权法律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加入时间:2011-6-17           来源:赵箭/张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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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08年1月8日,中共杭州市委出台市委〔2008〕4号文件,《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于杭州市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中着重强调了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条例的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建议。

  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但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建设,笔者以近几年在办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中的切身体会谈一点自己的想法,权当抛砖引玉。

  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文创产业的产出是智力成果,而这种智力成果一定要具备了法律上认可的知识产权形态之后,才能够实现其经济价值,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文化创意产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但容易复制传播,复制成本低,文化创意产业因此成为极易受到侵权伤害的产业,而一旦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相应的也就没有收益产生,创意主体也就不会再有创意动力,没有创意,文化创意产业便无从谈起。

  杭州是我国较早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区之一,至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然而,文创企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仍然存在一些没有充分解决的问题,包括缺乏有针对性的地方性立法和政策、行政执法的力度和主动性不够、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参考了国内文创产业发展发展较好的北京、深圳和上海三个地区,通过比较和借鉴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我市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所帮助。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

  (一)北京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方面,2006年11月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第三部分专门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制定鼓励著作权登记、促进数字版权交易的政策;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此后的几年里,北京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对政策中提到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较全面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平台建设方面,北京市启动了“全国知识产权维权平台”,针对抄袭、窃取、盗版等侵权行为严重制约产业发展,且权利人维权举证极为困难等问题,在平台上开设了“创意保险箱”服务,创意权利人只要将作品上传至“创意保险箱”,即可免费取得由版权局认定的电子证书。一旦发生侵权,版权人可以此主张其取得版权在先并直接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另外,“创意保险箱”还计划将为创意权利人提供互联网电子公证、数字信息证据保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等服务。

  (二)深圳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政策规划方面,深圳专门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了保护文化创新成果的相关内容,有关部门还同时启动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立法,开展设计类版权保护立法、印刷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自主创新核心动力的高度。

  实践方面,深圳早在1989年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深圳市文化稽查队,并于2004年升级为市文化执法总队,管理更加规范化,有力打击了盗版制品。2004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印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起诉指南》,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审判的诉讼指引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工作规则》,选聘了首批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

  (三)上海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平台建设方面,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协调多家政府机构和中介力量,共同组建了上海知识产权园区,围绕创新、固定、转化、应用、保护和宣传等六个环节形成一个知识产权链,同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国家案例展示厅、上海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上海市职工技术成功转化热线等,不仅仅为上海也为整个长三角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服务。

  在协会建设方面,2006年10月,上海市成立了创意产业协会,2007年5月成立了上海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上海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自律、保护、维权方面有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2007年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启动一项“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当创意权利人遇到创意权利权属纠纷时,这个“创意信封”就可以成为确定是否侵权的证据之一,从而有效地保护创意权利人的权利。

  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借鉴与建议

  (一)吸收公众参与,有针对性的完善地方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政策

  针对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几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制订具体的地方性保护法规和政策:

  1.版权登记扶持与鼓励规范。目的在于帮助文创企业做好权利固定和发掘,以便开展后续的维权及运用。内容可以包括文创企业版权登记费用减免、流程简化以及对达到一定登记数量的企业给予奖励等;

  2.数字版权保护与数字认证规范。目的在于鼓励文创企业借助新技术手段对自身知识产权和交易流程进行保护。内容可以包括数字版权登记指引、数字认证规范与效力、数字登记与认证优惠政策等;

  3.侵权行政整治规范。目的在于打击对文创产业冲击最大的各种侵权行为,最大程度提高违法成本。内容可以包括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及联动机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文创企业的执法保护力度、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公示档案(黑名单),对有侵权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工商、版权、科技、税务、质监、银行等相关部门及机构中实行差别待遇,对其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取消,加大其侵权违法成本;

  4.品牌保护与培育规范。目的在于强化文创企业品牌意识,培养和扶持地方代表性文创品牌。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域名、商品或服务特有名称、装潢等具有指示和标识功能的文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还包括文创企业相关的资质、荣誉认证规范等。

  (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企业备案与行政主动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

  根据目前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实践,行政机关一般是在接到投诉或申请后开展执法工作的,也就是说行政维权要由受害者来启动。这种执法模式不利于政府部门在行政检查或执法过程中主动发现侵权行为并进行处理,而且一般是针对个案进行处理,难以做到集中化、规模化的执法。因此建议参照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即先鼓励文创企业将自身权利在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而后由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发现侵权行为,并开展批量化的维权工作。

  此外,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集中于版权和商标,同时还涉及到专利和商业秘密等,这就决定了与之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有多个,如版权局、工商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多头管理往往出现职责重叠或管理真空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杭州市文创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组建文创产业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平台,为文创企业提供统一的行政保护接口,从而方便企业并提高执法效率。

  (三)政府主导下中介机构充分参与,建立杭州文创产业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杭州市已经建立起部分和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有关的服务机构,例如杭州滨江区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下城区中山北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拱墅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但这些机构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或园区中,而且面向的对象以及开展的工作也各有侧重,建议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为主牵头,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组建面向全市文创产业及科技企业的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与其他投融资平台、交易平台等的充分对接。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可以提供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交易、评估、融资等方面的服务,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及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培训等各项职能。此外,统一平台还可以开展如下针对文创企业的具体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1.按照杭州市对文创产业类型的划分并结合该类型企业的特殊需要,分别制作《文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供企业使用;

  2.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到文创产业聚集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讲座、沙龙、论坛、调研等活动,并在平台上发布活动成果;

  3.在平台上设立信托机构或部门,接受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托,由平台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帮助企业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

  4.以平台为依托,建立文创企业知识产权守法和违法档案,对守法行为进行鼓励和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和公示。

  (四)建立杭州文创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与集体维权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我市文创企业行业协会,通过编制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标准、设置自律维权机构及专员等方式,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同时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调动整个行业力量,配合行政和司法机关开展维权行动。

  四、政府扶持是外因,文创企业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关键

  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而言,其最具商业价值的要素便是文化和创意,而这两项内容都是无形的,在商业上很容易被对手模仿和抄袭。因此,我们可以得知一个重要前提,文化创意要素必须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外观和要件,才会进入法律保护的视野。在这方面,政府应该说采取了各方面的扶持和引导措施,并且逐年在完善和修正。但这些只能是外在的因素,文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相关投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很多权利人不了解这一点,过多的重视眼前的商业利益,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及时对企业的智慧成果加以固定和保护,辛苦创业最终却做了他人嫁衣,类似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文创企业不得不察。

  后   记

  就在笔者完成本文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1日出台了杭政办发电〔2010〕40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强调了应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侵权的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2011年1月5日,中共杭州市委出台《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均提到了要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监管、保护、服务平台和利益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而以上文件中的内容又恰与笔者前文中提到建议不谋而合,希望本文能为进一步加强实施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设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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