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 热点评论
    · 公司法律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国际法律
    · 知识产权法律
    · 劳动法律
 
金道评论 >> 公司法律
破产重整资产运营价值的再思考
加入时间:2010-10-26           来源:张子年
分享到: 更多

     【摘要】:缘于美国破产重整高失败率,因此理论界质疑重整可能已不是保留企业运营价值的最佳手段。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清算价值会与重整价值竞合,更加剧了理论及实务界对重整制度的怀疑。本文将介绍在经济模式转型的情况下,理论界对重整的再认识,同时作者希望论证,基于中国现阶段市场及法律现状,重整制度在中国相较于英美等国更具有制度优势,宜做扩张性解释。
  【关键词】:破产   重整   运营价值

  市场经济意味着优胜劣汰,因此破产法应运而生,用以解决企业①破产而产生的后续债权债务处理。破产法的初衷是解决债权人之间公平受偿问题,避免时间优先、权利优先。但是伴随着破产法的发展,理论及实务界逐步认识到,清算破产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是经济或理性的选择,一些破产企业本身可能尚存在生存价值,换句话说,这些企业虽是遭遇一时的财务困境,但企业本身仍保有市场经营及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考虑是,清算破产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往往导致局部范围的失业灾难②,如果能重整这些尚存在营利能力的企业,实为一举多得。既保住了就业,又使得现有企业经营得以持续,避免不必要的市场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现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破产法也跟随着诞生出新的价值取向。早期的破产法往往仅关注于债权人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而现代社会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也影响到了破产法,破产制度需兼顾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或者说,破产法已从早先的债权人本位过渡到现代的社会本位原则③。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往往为保护就业、稳定税源④甚至为了强化国家经济战略⑤、有时也可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⑥, 而致力避免公司破产,力图重整破产企业。
  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破产企业资产的运营价值要高于清算价值, 因此重整企业能保留这些社会财富。⑦保留了企业资产的运营价值不仅能使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往往重整也会贡献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破产企业是否仍保有资产运营价值引起了很大的学术争论。源于现代经济模式的转变及信息交通系统的发达,因此有学者论证在现代经济环境下,破产重整已不是保护破产企业资产运营价值的有效手段,甚至有人强烈建议废除破产重整制度。⑧鉴于重整制度的普遍传播,可想而知 该学说遭到强烈的反对及质疑⑨。破产企业的资产运营价值的确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所在,如果该类资产的运营价值在现代社会消失,那可能我们是需要反思重整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笔者认为,介绍这些学术争论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破产企业资产运营价值的思考及理解,以期更好地保护刚刚起步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同时在本文中,笔者希望借此分析中国破产企业的资产运营价值,并希望论证破产重整在中国比在西方国家有更加现实的经济及社会效用。本文第一部分将简要介绍对破产重整中企业资产运营价值的学术质疑。第二部分将分析学术界对该质疑的回应,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回应略显不足,所以在近年来不断有相应的解释性学术声音出现。应该说这场争论仍在继续中。第三部分中,笔者将借助于市场流动性及现实法律管制等现象来分析,破产企业的运营价值在现实经济世界中仍具有无可替代的制度价值,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以制造业为主的新兴工业国家,在经济领域仍存在较强管制及法律环境尚待完备的情况下,中国破产企业的运营价值远高于其清算价值。第四部分将简要概括本文的要点,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及领域。

  一、对破产重整的理论基础的质疑
  破产重整制度源于美国,它影响了包括德国、日本等很多国家破产重整制度⑩。但是恰恰是在美国,破产重整制度遭到法律及经济社会的强烈怀疑,因为现实情况距离法律设计可能相差过巨。现在越来越多的破产重整程序被当事人用来转卖企业资产,而不是保留企业法人资格,典型的如Enron(安然),TWA,Budget以及Polaroid等公司破产重整案。{11}同时统计显示,有20%的美国破产重整程序实际被用于清算破产公司,而非重整其业务,这显示完全背离了重整制度的初衷。{12}更令人忧心的数据是美国被法院批准予以重整的大型公司中,其中有25%的重整对象最终难逃厄运,以清盘结束公司命运。{13}美国Missouri州西区法院更释放出毁灭性的数据,在该法院批准重整的小公司中,其中83%的重整对象于重整方案批准后两年半到三年半之间宣告重整失败。{14}在闻名的破产案件集中地Delaware,重整企业中有42%在重整后再次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学界戏称为启动破产法第二十二章,因为正式的破产重整程序被安排在第十一章。{15}这一系列数据令学术界及实务界均在反思,破产重整制度的设计是不是已不能适应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此高的重整失败率催生了普遍的质疑。
  一种观点显示,现代经济已从传统制造业为导向的工业制造经济转向以信息及服务业为导向的信息经济。企业的实物资产已不能代表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16}甚至一些企业中其本身拥有的实物资产很少或根本就没有重大经济价值,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公司的巨大盈利能力。典型的如现代的航空业{17},很多航空公司的飞机均采用租赁的形式从飞机制造企业直接租赁或由相关专业金融租赁公司转租。机场航站楼、跑道等亦系向机场公司租赁使用。所以过去的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很难想象,如果获利丰厚的航空公司竟然根本就不拥有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运营实物资产。现代航空公司的核心资产应该是其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基于运营而产生的实际经营经验(know-how)。如前所述,破产重整的制度初衷是保留企业实物资产的运营价值,但如果重整对象没有可重整的实质性的实物资产,则重整制度或显系空中楼阁,因其理论前提已发生了实际性的改变。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仅航空业,其他诸如互联网、中介服务、物流等新兴行业,实物资产均已退居企业或行业核心资产行列之外。由此,学界质疑,已转型的经济模式使得破产重整制度失去了宏观经济环境的支撑,其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另一观点表明,企业实物资产的运营价值的理论假设是: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因此将企业的资产及其经营业务聚拢于公司名下或将之运行于公司内部,可减少业务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由此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8}这可能也是过去及现在很多企业扩张的原动力之一。但是伴随着现代交通及信息业的空前发展,市场交易成本及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孰优孰劣,这个惯有的常识可能已被现代商业世界打破。在很多情况下,利用合同关系从市场上寻求业务合作往往与在企业内部建立经营业务部门一样便利及高效。{19}在中国的现实经济领域,我们已知很多服装业巨头{20}根本没有自己的工厂及流水线,它们与很多合作单位利用合同关系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在市场上寻求合作比自己设立流水线肯定更经济。另一个例子是,过去我们很多企业均设有汽车运输机构,从事本企业的产品运输业务,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已使很多企业取消车队设置,转而向市场寻求专业运输公司,原因是同样的,市场由于竞争而导致服务细分,带来专业及成本更低的经营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交易成本相较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下降,使得将资产及其人力聚拢于一个公司名下而成就更高经济效率的假设落空。而破产重整制度又恰基于此落空的理论设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破产重整可能与市场效率相冲突,这可能也是很多重整企业重新陷入泥潭的深层次原因。
  除此之外,学术界重新回忆起,公司重整制度肇始于十九世纪初的美国铁路公司重整立法及实践。铁路公司资产最实质性的特征是其专用性,也即,铁路设备(诸如铁轨、枕木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典型的企业专用资产。这些铁轨、枕木如用于其他经营,基本一无是处或分文不值。铁路企业资产的专用性,或其适用于其他企业的一无是处,促成了困境铁路企业重整的必要性。{21}同时,值得注意的时代背景是,在十九世纪初的美国,囿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当时也确实无任何一家实力足够的企业或个人能单独买下一家铁路公司,换句话说,铁路公司由于其资产庞大,根本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在市场上进行资产出售。{22}十九世纪初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使得铁路公司重整成了最为可行及经济的现实选择。但当今社会的经济情况已发生了重要改变。首先,即使一些企业的实物资产能代表其核心企业价值,但这些资产往往不再仅具有企业专用性,人们普遍接受的现实是大部分企业资产往往是行业专用,而非企业专用。{23}这个道理可以同样解释为,现代经济社会中有很多企业实物资产,亦即生产设备,可以在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中发挥同样的生产价值。{24}破产重整是将企业的实物资产强行纳入在原有企业当中,以期保留其运营价值,但如果把这些资产售卖给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这些资产能发挥同样价值,甚至新主人基于自己管理水平而将该类资产的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因此,破产重整至少从经济效益角度来分析,并不代表市场效率或经济理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资产仍具有企业专用性,或专为该企业订制,但不幸的是一些企业专用的资产往往会成为其深陷泥潭的根本原因,特别是一些企业专用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25},或已被时代淘汰时。{26}关于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二十一世纪的资本市场已截然不同于十九世纪初,企业整体出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也即巨型公司照样可以做为一个运营整体在市场上出售。{27}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已形成很多专门机构从事企业并购业务,从事并购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繁荣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市场交易的活跃及频繁。{28}将公司做为一个整体出售根本不会损害其任何可能存在的运营价值,也即公司清算与重整之间的价值鸿沟在现代商业社会被填平了。综合来说,现代企业实物资产的行业专用属性以及资产市场的发育均使得公司破产重整变得没有必要,{29}这可能也是现代社会中破产重整高失败率的另一潜在原因。
  在当今以信息及服务为导向的新型经济模式下,构成企业核心资产或核心竞争力的可能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及其商业运行经验。如果要拯救现代破产企业,那么它们的核心重整对象应该是其人力资源及商业运行经验。{30}也即如果破产企业值得重整的话,应该是其人力资源及商业经验具有运营价值,该类别无形资产的运营价值应该高于其清算价值。关于可资重整的企业核心无形资产———商业经验,学者争论,这种商业经验固然是现代企业在市场上的制胜法宝,但在一家困境企业中,它的商业经验已没有任何市场意义。或者说这些商业经验是垃圾经验,根本不具有经验价值。{31}原因很简单,有价值的商业经验至少应该使该企业管理团队运作企业各类资源的效率至少在一般市场平均效率之上{32},这样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并进而获得盈利能力,保持可持续性的发展。而困境企业本身困境的事实说明,这些困境企业的管理水平或市场把握能力应该远低于市场中同行的一般平均水平,不然它不会致使自己走到了破产的境地。所以可以说,困境企业的尴尬现实已经证明该企业的商业运行经验在市场上基本分文不值,甚至完全可以做为反面教材。可见,如果我们非要重整原本就没有任何市场价值{33}的商业运行经验,其结果可想而知:因为选错了重整对象,所以导致重整失败率居高不下。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毫无疑问,人力资源是很多企业的至为核心的竞争力所在{34},特别是在高科技及现代高端服务行业。但正如现代企业实物资产并非企业专用一样,人力资源也并非企业专用,更多的人力资源其技能极具行业属性。{35}换句话说,人力资源是极具市场价值的,但保留人力资源的市场价值并非一定将人力资源限制在一个特定的企业中{36},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或工作团队可以在百事可乐公司同样发挥它的智力资源,贡献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如果我们再考虑到现实情况中,很多精英员工在感知企业经营日趋凋落而选择另觅机会,导致人力资源精华流失,我们不得不怀疑,在破产企业中它的人力资源质量到底还是不是维持在一个合理或高质量的水平。
  现代破产企业其实物资产已不能代表该企业的核心价值,即使存在一些有价值的实物资产,也可通过整体转卖的方式保留其运营价值。破产企业的商业经验基本不存在市场价值,根本不值得拯救。人力资源与资产一样,具有行业属性,可以通过变换雇主或所有人的方式保留运营价值。因此,破产重整所应具有的拯救企业运营价值的制度初衷基本都可以被现代其他商业手段所代替。因此,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制度应退出历史舞台。

  真应该这样?

  二、对破产重整质疑的回应
  上述质疑貌似理论分析严密,但事实上,由美国每年大量重整成功的企业绝对数量来说,这种理论可能与现实法律生活有不符之处。因此,前述理论被指发生了事实性的错误(empirically wrong)。{37}进一步的回应指出,企业的运营价值不存在于实物资产或人力资源个体本身,而存在于资产与资产、资产与人力、人力与人力之间互动的关系当中。{38}一条生产线上的一个发动机,可能价值非常低廉,甚至有时被当做废品出售进入回收站,但一条生产线做为一个整体,基于资产之间互动而形成的市场价值肯定是远高于单个零部件。这种资产与资产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资产的运营价值。{39}同样的道理,一家运输公司的运营价值,绝不仅存在于汽车与汽车之间形成的整体市场效应,还在于汽车与驾驶员(人力资源)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中,这种互动关系构成了运输企业的运营价值。当然如果因为清算而解除了驾驶员与汽车之间的互动关系,企业的运营价值则被破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样的道理也存在于人力资源内部组合而产生的聚核效应,一支合作良好、配合默契的经营管理团队将可能是任何一个成功企业的发展核心,但支解离散后,由人力团队而产生的运营价值将丧失殆尽。
  反驳者同样指出,企业的运营价值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企业与其供应商、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地方政府形成的外部商业网络联系,亦构成企业重要的运营价值基础,{40}而该经济价值同样会因为破产清算而消失于无形。因此破产重整将是其唯一可能的选择来保留这些运营价值。
  客观地说,这些反驳意见总体上还是非常弱的,上述除了关于事实数据显示重整成功案例之外,其他反驳意见,实质上,基本都被质疑意见所涵盖。资产与资产、资产与人力、人力与人力之间是会产生组合效应,但这种组合互动而产生的运营价值可以通过资产一揽子转让,或资产与劳力共同打包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如果这些运营价值可以通过组合转让的方式实现,那我们为什么要强求债权人接受重整的决定。毕竟破产重整内部也存在不同种类的债权人之间的严重利益冲突{41}。破产重整往往伴随着债权人特别是普通债权人变成了企业的新主人,但这种主人大多是非自愿的,如果企业整体转让而填平了清算价值与重整价值之间的差距,新的第三方购买人应该更有利益动机将企业运作得更好,因为第三方购买人至少是自愿的。关于企业外部联系而产生的商业网络而构成的运营价值,该经济网络肯定存在无形的经济价值,但这些网络同样可以通过组合于资产及人力资源一起的方式在市场上变卖,实现其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对破产企业运营价值的质疑,并进而欲否定公司重整制度,这些推论均建立在完美市场主义的理论假设之下,在完美市场主义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只要是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均能在市场内一天之内找到新的主人,发挥其最大的经济价值。同样,具有组合效应的人力资源团队,也能振臂一呼,新雇主会立即出现,使所有可能丧失的运营价值均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这只是理论假设,我们生活在一个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包括商业世界。同时,与企业内部的流动性不足导致企业发生财务危机并进而宣告破产一样,市场也存在流动性的问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时候,特别是在大范围的经济寒流通道中,市场流动性趋于凝固,人们投资意愿递减。在经济下降周期,如何通过变卖企业、具体经营业务或成套设备的方式保留其整体运营价值将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挑战。

  三、公司重整制度价值的再思考
  首先,关于现代经济模式的信息及服务业主导性。不可否认,不仅英美等发达国家,即使在中国,服务及信息业均不断提升在总体经济总量中的比重{42}。但信息及服务业的上升并没有否定制造业的存在。从某种角度来说,制造业甚至仍然是包括服务业及信息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经济支撑点。德国及日本制造业的繁荣造就了两个经济大国的国际地位即是明证。特别是在一些新型制造业领域,如汽车制造,其附含专有技术的生产设备仍可能构成企业极具竞争力的实物资产优势。其实重整制度的质疑者自己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企业量身定制的实物资产所形成一资产优势足以倾覆同领域的大多数竞争对手{43},如沃尔玛自行设计的销售网点辅以高效的配送系统,成就了这个零售巨头的持续繁荣。在服务业及信息业当中,实物资产确实不代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某些实物资产甚至具体到办公场地,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核心竞争力的联系纽带作用。甚至某些特定的经营场地,代表了企业的传统文化,维系企业的人脉情感,其仍极具市场财富优势。因此可以说,经济模式重心转型并没有完全否认制造业的基础地位,一些现代制造业的实物资产仍代表了其核心竞争力,当然具有拯救价值。不能因为经济模式的转型而扼杀了公司重整对于制造业的制度价值。如前所述,即使在服务业及信息业领域,实物资产也并非一无是处。因此,以经济模式转型而否定公司重整制度仍待商榷。
  其次,理论及实务界需正视的现实是,企业的实物资产甚至人力资源确实存在行业属性,其价值或技能并不限于维系在特定的企业中。如前所述,一个简单的比方是可口可乐公司的生产线转让到百事可乐公司,可以完全照常发挥作用,因为这些设备具备行业专属性。同样的道理,南方航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带领一只团队跳槽至西南航空公司,可能在新东家的环境中,他们的业务技能会得到更大的发挥。因此不难理解,的确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甚至人力资源可能通过市场转让的方式保留所有的运营价值,或者说是通过市场转让使清算价值与重整价值竞合。这种理论模型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可能出现。但我们更应该实际地看到,资产整体出售或经营团队整体受雇于新的雇主,在现实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前所述,在完美的市场中,市场保有充足的流动性,人们的投资欲望没有被抑制但也是会过分张狂,加之信息的充分透明,甚至投资者对未来的商业预期都可用经济学家设计的数据模型推测得精确无误。一旦资产在无能的管理者手中发挥不了应有的市场价值,拍卖公司一经披露资产出售信息,立即会有竞买者云集,最后通过竞价,买家通过最合理的价格将该资产或资产的组合购得,投入生产,物尽其用。同样的道理可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充分就业,只要拥有一技之长者,甫一失业,点点鼠标,即立即觅得新的雇主。但现实情况距完美市场主义相差万里。公司整体业务甚至公司部分资产的拍卖,经营会遭遇无人竞拍的尴尬局面,实践中拍卖机构常常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通过降低拍卖标底的方式招揽竞标人。在美国的资产处置市场,也经常出现企业出售的竞标大厅里只有一个竞买人的场面。{44}另外还有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在经济处于下降通道过程中,市场流动性会明显不足,很多从纯经济角度判断很有价值的实物资产或经营业务,由于缺乏资金信贷甚至未来市场心理预期的支持,根本无法在市场中变现。此外,因为寻求买家所造成的时间浪费,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资产或经营业务的期限价值,而这些期限价值的下降会导致清算价值与重整价值的进一步拉大。同时我们不应该忘记的是,谁会成为资产或经营业务的潜在竞买人?最有可能的竞买人首先应该非常熟悉这些资产或经营业务,其次他应有充足的信心确信这些资产置于他的手下后会产生效益,当然信心主要来自潜有竞买人的已有的商业经验。这种竞买人一般是原来破产企业的同行或关联行业的实践者。换句话说,潜在的企业资产及经营业务的购买人其实限制在很窄的范围内,潜在购买者的数量有限性更降低了成交的可能性。同时我们知道,企业破产的爆发一般都发生在宏观经济危机过程中,在市场发生悲观预期时,更多的企业选择稳健而非经济预热期时的扩张策略。因此有限的潜在购买人加上宏观经济环境,可能会彻底使企业资产或经营业务交易变为事实不能。完美市场主义环境下,公司重整没有任何制度优势,但在我们生活在现实不完美的世界中,重整仍在保护企业运营价值方面继续发挥它的制度优势{45}。
  再次,让我们把目光转回中国,中国特殊的市场管制措施使得公司重整在中国更具有制度价值。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企业并购交易存在三种形式:纯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业务转让{46}。所谓业务转让,也即企业把自己所有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连同人力资源及经营资格(各项法律授权的经营证书,甚至连当地政府允许酒吧经营到凌晨五点的特别许可证均可一并连同资产更名转让{47})一并转让给新的所有权人。但中国基本没有业务转让{48}的概念,源于我们高度管制的市场环境。目前我们国内司法界共知的是上市公司具有壳资源,也即上市公司本身获得在证券市场的融资资格构成企业巨大的资源优势,但这种资源不具备可转让性,也即上市公司不能将自己上市的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类似的比方是律师资格,它具有人身属性,这种资格只有基于特定的条件颁发给具体的个人,它不具备流通属性,但它本身具有经济及社会价值。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存在,使得某些基本等同于烂山芋的上市公司成了资本市场的香悖悖。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实际上是源于中国特殊的法制环境及国情。笔者看来,上市资格表面上附属于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但实际意义上,壳资源的归属者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及人力组合这一看似无形实则有形的联合体。如果资产及人力组合这一联合体转卖给第三人,则上市的资格或者说其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资格应相应转让给第三人。但这在中国法律上行不通。所以中国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存在,使得保留上市资格而重整破产上市公司成了仅有的法律救济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壳资源是中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因为现有法律管制不符合市场流通原则,律师资格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但上市资格更倾向于实际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但无论怎么说,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构成了该类破产企业最有价值的运营价值载体,因为一旦因清算而解散,该壳资源将被监管部门注销,所有运营价值尽失。
  我们过分关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其实非上市公司也具有壳资源。例如一家造纸企业{49},在遭遇财务困境后,如果法院采用将该企业业务(资产、人力加经营资格)整体转让的方式拍卖给第三人,实践中会发现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政府颁发的经营凭证根本无法过户。而这类特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可能构成该造纸企业的最大的运营价值资源。类似的政府管制不仅发生在造纸行业,其实在金融、航空、电信等行业,均存在严格的行业准入管制。这些准入的资格或许可,构成了该类企业事实上无形的资源财富,当然可以作为重整欲保护的运营价值对象。因为该类资源无法通过直接转让的方式保留其运营价值。
  中国市场严格管制的存在,客观上使得相关破产企业的重整运营价值与清算价值之间存在一条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在两者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趋于竞合的情况下,重整便显得更为经济及社会理性。

  结语
  在某些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价值也即将企业整体业务在市场上一揽子出售所得的价款可能会等同于重整所欲保留或拯救的运营价值,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得非常频繁或交易费用低廉,则公司重整制度确实存在必要性的争议。但考虑到市场流动性问题,破产企业重整可能是保留其运营价值的最优选择。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的市场管制而产生的企业整体转让的现行法律障碍,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更彰显了重整制度在中国的必要性。当然如果存在公司业务整体转让,则会产生另一个问题,也即转让了所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将彻底剩下一个毫无意义的空壳,这意味着公司的股东将血本无归{50}。如何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将是另一个研究课题。当然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所有破产企业都可以重整,因为所有企业的重整价值都超过清算价值。决定破产企业能否重整除了考虑到重整可能保护公司的运营价值外,主要应将着力点放在分析公司主体的经营业务还是否存在市场盈利性,或者说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还有没有生存价值。公司重整的准入资格问题也将是另一个研究课题。不过概括地说,对公司重整的准入问题应做扩张性的解释,因为破产重整最原始的动机是为了保护就业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破产清算。

 
 
打印此页】【返回】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