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江力律师认为该案的最终调解结果对纠纷双方来说是双赢,从深圳唯冠角度,以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以客观上相当可观的价格6000万美元转让这个“烫手山芋”结案,唯冠名利双收!唯冠一旦提出超过苹果承受能力的代价则将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目前,已经有相关国内外专家提出“IPAD是平板电脑商品通用名称internet personal accessdevice缩写”的观点,该观点如果成立将直接削弱IPAD商标的显著性,大大提高IPAD商标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从苹果角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其付出相当的高价才取得IPAD商标所有权,但所有人都明白在中国市场IPAD商标的商业价值远不止6000万美元,如果苹果因此退出中国市场损失将无法计算。但换个角度来看,此案真正的赢家其实是所有因此案纠纷而获得启示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