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 热点评论
    · 公司法律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国际法律
    · 知识产权法律
    · 劳动法律
 
金道评论 >> 国际法律
德意志交易所上市简介
加入时间:2007-8-30           来源:郭力
分享到: 更多
    2007年4月13日,德意志交易所、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杭州雷迪森酒店举办了“中国企业德国上市辅导会”。辅导会上,德意志证券交易所中国企业上市活动负责人亚历山大·封·普瑞辛伯爵(Alexander Graf von Preysing)及其他专家详细介绍了有关中国企业到德国上市的程序、费用、时间表、中介机构等信息。本人也应邀参加了这次辅导会,现结合当天有关专家的介绍,对有关德意志交易所的概况、优势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到德国上市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德意志交易所简介
    德意志交易所成立于十六世纪,具有悠久的历史。发展到今天,德意志交易所已经成为欧洲乃至世界领先的利用最尖端科技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接触全球市场的上交易服务商。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包括德意志交易所股份公司,欧洲期货交易所苏黎士股份公司、明讯国际结算托管行和德意志交易所系统软件股份公司,是世界上唯一具备综合性交易所职能的机构,业务领域跨越欧洲、亚洲和美国,全世界有42家金融市场和其清算、结算系统联接。
    德意志交易所位于欧洲中心-德国法兰克福,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先进、最具国际化也是功能最完善的具备综合性交易所职能的全球化交易所,其服务宗旨是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融资,帮助上市公司树立良好的信誉,帮助上市公司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途径,并和欧洲资本市场建立联系。德意志交易所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价值链涉及证券交易的全过程。目前来自70多个国家的多达七千四百家公司的股票在德意志交易所交易。其中,53%的交易量源自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德意志交易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 (Xetra),是世界上流通性最好的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之一。该系统将世界18个国家的270家银行、4,500位交易员联接在统一的平台上,广泛的交易网络增大了资本的流通性。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一开放系统选择交易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各种股票。Xetra技术已被上海交易所采纳使用。
    二、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的优势
通过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球性公司,并为公司运行长期项目奠定股权融资的良好基础。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公司在欧洲大陆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和接触更多的国际投资者
德意志交易所和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投资者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全世界每天有4,500多位交易会员使用德意志交易所的国际化交易网络平台Xetra。公司通过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在欧洲经济中心开展业务,有助于公司的品牌建设,可以更便捷地接触欧洲客户和扩大合作伙伴。
    (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赢得公司信誉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如阿迪达斯、安联、拜耳、巴斯夫、宝马、奔驰、德意志银行、欧洲宇航防务集团、波士, 汉莎、保时捷、彪马、SAP、西门子等公司均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和这些知名公司在同一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形象。公司还有可能入选世界公认的各类股票指数成份股,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有助于公司享受卓越的市场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对公司至关重要,公司在选择国际上市渠道时,特别需要关注的就是上市平台能保证公司股票发行后的高流通性。德意志交易所采取了各种措施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股票的流通性,除提供电子交易平台Xetra或通过柜台供投资者进行交易外,还提供了包括股票、认股证、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衍生产品,如以单一股票和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和期货。德意志交易所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期权期货交易平台Eurex,支持投资者对冲、交易和套利等不同策略,以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德意志交易所每天的交易数高达超过500,000次。//分页//
    (四)上市途径便捷,资本成本低,有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
根据公司发展所处的不同周期,德意志交易所提供了三种可选择性市场:初级市场、一般市场和高级市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交易所的三个不同标准市场之一上市。三种市场的上市标准是针对不同公司和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制定,每一个板块都具备清晰的透明度,上市登记程序简洁、上市费用全世界最低,保证了上市公司在德意志交易所和欧洲资本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是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个极有价值的选择。德意志交易所受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直接管辖,非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可以全面涉足欧盟资本市场,通过很少的附加行政手续就能快捷、高效、低成本地在25个欧盟资本市场融资。公司可以用英文向德意志交易所提供相应的文件并进行沟通;符合欧盟要求的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可用于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按照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对公司上市进行的资格审核以及审阅英文招股说明书所需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5个工作日。德意志交易所上市的成本和公司上市后期管理费用和竞争对手相比也是非常低的。
    三、德意志交易所上市板块选择
    根据公司的不同需求,德意志交易所为公司提供了三种上市板块,每一个板块都具备清晰的透明度。三种市场的上市标准是针对不同公司和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制定的,以保证上市公司在德意志交易所和欧洲资本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一)初级市场:初级市场是德意志交易所公开市场的一部分,其法律框架是按照德意志交易所规范的非官方市场标准而制定的。初级市场由德意志交易所认可的代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股票交易,并监督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适合所有希望通过便捷、低成本、低要求上市的公司。同时公司上市的指定合作伙伴及其研究分析师对公司的定期分析,有助于吸引全球高流通性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注意力,并将公司股票价格推向合理的高价位。公司在初级市场的上市要求是:1. 符合公司所在国会计通用准则要求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德文和英文的公司管理报告;2.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3. 公司新闻的定期披露;4. 公司简介的披露;5. 公司主要经营计划时间表。选择初级市场,能为公司提供快速进入欧盟市场的途径,且上市成本低(欧洲最低的上市费用只需5000欧元)。
    (二)一般市场:在一般市场上市的公司,需满足欧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最低要求。一般市场上市标准是公司在受欧盟政策监管的同时,为公司提供低成本的灵活便利条件。根据欧盟规范市场对信息披露的法规要求,公司在一般市场的上市要求是:1. 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管理报告、中期财务报告;2. 对影响股票价格信息的公司经营信息的实时披露;3. 涉及公司董事交易的披露;4. 重大事件披露;5. 公司控股权变化的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可以用英文。
    (三)高级市场:希望在高级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先满足一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并遵守国际信息披露惯例和要求。对于希望吸引全球投资者注意和支持的公司,通过在高级市场上市则更为合适,这一市场能为公司提供低成本资本,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公司在高级市场上市,除了需要满足一般市场的上市要求之外,公司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1. 季度报告的披露;2. 在互联网上披露公司经营计划方案;3. 每年召开至少一次的分析师研讨会。公司信息披露须用英文。//分页//
    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路径和步骤:
    公司在德意志交易所,通常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划和准备
◆选择上市顾问
◆选择投资银行
◆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内部结构
◆建立公司内部治理和报告机制
◆提供政府和监管部门允许公司上市的文件
◆制定公司上市战略
◆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第二阶段:结构设计
◆初步确定公司上市时间
◆构思上市方案
◆财务、经营和法律方面的尽职调研
◆准备符合欧盟规范的招股说明书
第三阶段:实现与市场营销
◆准备投资者关系活动
◆向投资者和分析师前期营销
◆公布符合欧盟规范的招股说明书
◆公布研究报告
◆申请股权交易
◆准备股票的托管与结算
第四阶段:首日交易以及持续交易
◆确定公司股票上市价格,开始交易
◆初始价格拍卖
◆德意志交易所出面在法兰克福证券     交易所大厅组织公司的上市活动
◆在电子交易平台Xetra持续交易

 
    由于德意志交易所的运营模式不是靠收取上市费用而是通过股票交易的流通性盈利,因此,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和其他国际知名的交易所相比,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的成本是最低的,交易所收取的上市费用以及上市后的管理费用均是公开的,上市公司能以低于其他国际性交易所的成本达到再融资的目的。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合作伙伴具有丰富的中国经验,决定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专家的支持,分析市场的现状以及对公司前景进行研究,设计、规划符合公司特点的上市策略,协助中国公司在德意志交易所上市。2007年3月30日,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兰克福德意志交易所股市成功挂牌上市。这是第一家在德国成功上市的中国企业。当日,随着交易所的操盘人员开出第一个开盘价3.2欧元,当天上午达4.14欧元,收盘价为3.98欧元,成交量达到375万欧元。仅一天时间,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163.3万股上市和募集440万欧元的目标。亚历山大·冯·普瑞辛伯爵最后表示,“中国市场正在蓬勃发展,我们非常愿意参与其中”,德国和中国作为共同的制造业大国,“我们非常希望与中国同行分享我们制造业和资本市场的经验”。他相信,在工友集团之后,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到德国来上市,不断开拓欧洲市场。
 
 
 
 
打印此页】【返回】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