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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治 服务浙商——写在<“浙商回归”法律知识解析>出版后》
加入时间:2016-5-16           来源:赵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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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所赵青航律师在《杭州(中共杭州市委机关刊物)》(第399期)上发表《实践法治 服务浙商——写在<“浙商回归”法律知识解析>出版后》,全文如下: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这是律师业第一次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组成部分被提出来,其大大地激发了每一位律师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我是一名浙江籍律师,工作和生活在一片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土地上。从古至今,浙江商人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的重要推动力量。所以,服务浙商,于我,心之所系,更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律师,我一直在思考,自己应如何更有效地服务浙商?

      首先律师要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浙商回归”的政策方针。
       
      2011年,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健全人才引进政策,用好土地保障政策,优化投融资政策等。之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单位陆续制定了更为细化的文件。作为志在服务浙商的律师,务必要将配合“浙商回归”这一宏伟工程出台的所有政策都了然于心,做到熟练运用。不久前,一位海归浙商曾向我咨询,浙商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的,省里有何财政支持政策。我立刻为他找出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浙商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浙商企业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这极大地鼓舞了这位拥有耶鲁大学博士学位的浙商回到家乡创业创新!由此,我认为,只有将法律政策全面转化为知识“干货”,才能真正为浙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政策服务。

      其次律师须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服务浙商的法律服务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业的行业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所以,浙江律师有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服务“浙商回归”工程中的各项任务。例如2014年浙江省司法厅制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帮扶企业十项举措》,提出要优化浙商回归法律服务环境,完善“浙商律师服务团”服务机制。实践中,不少浙商企业已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更多的律师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体检”,为企业的项目落地、风险管理、后期运营、企业扩大再生产、转型升级、并购重组,提供合同文件起草、签订、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最近,几位浙商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拟聘请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业务接洽的过程中,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告对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对律师而言,该业务既极具挑战性,也有很大的执业风险。但我和几位同事依然决定接受挑战,加强学习这一新的业务知识,向该业务领域不断开拓。

      最后肩负社会责任的律师应不断加强对与“浙商回归”有关的法律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此次,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的统一安排下,笔者有幸参与《“浙商回归”法律知识解析》一书的编写工作,该书是“法律服务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系列丛书”中的第一本,内容涵盖了企业组织形式及日常事务管理、投资和融资税收政策、劳动用工及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及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写作体例上采用了“一问一答”的方式,言简意赅,但内容充实,辅之以若干案例,并在书后附有配套的法律政策。由此,《“浙商回归”法律知识解析》非常适合律师为浙商们授课、举办讲座或进行顾问单位的员工培训时使用。我相信,本书作为一部为广大浙商量身打造的法律知识汇编,必能为他们在创业创新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保驾护航作用,从而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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