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本期专题
金道期刊 >> 本期专题
阔步前行再创佳绩———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2008年度总结(摘录)
加入时间:2009-5-11           作者:胡祥甫
分享到: 更多

图为:2008年年终总结大会上,胡祥甫主任作题为《阔步前行 再创佳绩》年度总结。

  2008之于中国,风云激荡,喜忧参半;2008之于金道,稳中求胜,成绩斐然。2008年,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亲切关怀、省市律师协会的悉心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道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勤勉用心、恪尽职守,为金道添柴加油,保持了金道强劲的发展势头。

  2008是金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之年,回望创所的点滴,总结三年的经验,金道人不断践行金道执业理念,夯实金道发展基础。2008,在思索中前行的金道,向梦想又前进了一大步。

  一、规模化与专业化俱进

  2008年,金道有两大显著的变化,一是事务所人数迅速增加;二是专业化分工更加精细。这种变化正是金道发展目标的直观表现。2006年金道创办,其定位正是“一家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既有规模效应又有专业特色、上档次、有品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08年,金道新加盟高级合伙人1名、新增普通合伙人3名、新增律师7名,新入职律师助理9名,到2008年底为止,我所共有高级合伙人9名,普通合伙人6名,加上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等,共计57人。此其一。其二、涉外律师队伍不断扩大,涉外业务领域不断细化,本所新成立国际投融资法律部。另新成立侵权法律部,专门从事关于交通事故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侵权法律服务。规模的扩张与专业的细化,是金道迈向目标扎实的一步。

  2008年金道所创收比2007年增长了近50%,创收额位居杭州律师行业第5位。金道人不仅追求法律服务业务量的增长,也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办理了一系列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

1.胡东迁、钱文中律师承办的“杨某某故意杀人案”。杨某某一审法院被判处死刑,二审经辩护后,被改判死缓。
2.胡东迁、夏家品律师承办的“毛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常山县首例新类型受贿案的被告人毛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经二审辩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常山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3.魏勇强、胡祥甫律师办理的“浙江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律师在海关侦查阶段提出无罪的意见,海关接受该意见,最终撤销案件,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王晓辉、胡祥甫律师承办的“边某贪污案”。省教育厅高科处处长边某动用小金库公款15万余元购买车位,被市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关于本案应定“挪用公款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亦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5.胡东迁、胡祥甫律师承办的“杭州某包装机械公司涉嫌走私案”。律师与杭州海关和检察院多次沟通并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该案被作无罪处理。

  (二)一般民商事案件

1.来晓明、吴贤德律师共同承办的“陈某、顾某等四人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共八个案件,后合并审理),因案件复杂并涉及众多类似员工的待遇问题而备受关注。某集团以保单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和合同无效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办理了退保手续。陈瑜、顾冰等四人以确认合同有效为由向法院起诉,律师的代理意见为法院采纳。
2.吴贤德律师承办的“曹某、方某等诉韩某等命权纠纷案”。该案因涉及婚外情的伦理道德问题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被多家媒体报道,其中中央电视二套法制节目《经济与法》曾以“死亡幽会”为题进行了全面报道。最后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韩吾松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魏勇强律师承办的“交通事故致植物人索赔案”。陈某下班回家途中被出租车撞击,经过医院抢救仍成为植物人。律师经过全面分析,运用法律技能,在后续治疗另案起诉的情况下,获侵权赔偿70多万元。

  (三)公司法律案件和项目

1.胡祥甫、朱智慧律师承办的“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逾期出资期间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与分红权,实现了通过司法限制未出资股东表决权的法律突破,该判决现已生效。
2.朱智慧律师承办的“某地产集团连续收购千岛湖房产公司项目”。通过尽职调查与完善的方案设计以及艰难的谈判,最终成功完成了对两大房产项目公司的收购,协助该地产集团达到了在千岛湖深入开发景观房产的目标。
3.朱智慧、俞玲丽、李佳、李政分别作为相关债权人的代理人,参与了“南望集团破产重整”的全部过程。与2007年朱智慧、邱华律师参与的上市公司“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一起,为本所今后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事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知识产权案件

1.王全明、赵箭律师共同承办的“竺韵”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我所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抗辩,最后达成案子调解,原告允许被告在“竺韵”商标中加上“香花”组成四字商标继续使用。本案调解文书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收录。
2.王全明、江力律师共同承办的“桐乡某公司与朱克耐专利无效复审案”。由于该案当事人在之前已提出过复审并败诉,本次委托的两位代理人从该专利缺乏“创造性”另一角度重新提出复审,得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支持,涉案部分的专利被宣告无效。

  (五)国际经贸项目和案件

1.崔海燕、罗弘韬、胡祥甫、王嫣律师承办的“法国埃赫曼集团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搬迁及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涉及城市改造中“退二进三”政策,涉及发改委、规划、土管、房管、税务、水利等各个部门,本所律师提供的专业的、系统的法律服务保证了该项目在东盟首脑会议上的顺利签约。
2.陶海英、唐月梅律师承办的“中盛粮油出口信用证及合同诈骗案”,该系列案件涉及全国多家大型进出品公司及相关的银行。律师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重大反响。
3.钱雪慧、申柱石律师承办的“渣打银行杭州分行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渣打银行是世界排名领先的银行,渣打银行杭州分行开业后,即聘请本所担任其多项业务的法律顾问。到08年底,本所已为渣打银行一百多笔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4.申柱石、李俊凤律师承办的“安吉某厂诉无锡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争议焦点是国际贸易中FOB项下,运输费用由卖方支付,承运人提单应该交给谁。因海商法规定之模糊,造成实务中争议较大,该案经过律师据理力争及多方搜寻证据,最后在调解中为原告争取了最大利益。

  (六)国际投融资项目

1.陶海英律师承办的“快速融资项目”。即在外商投资过程中,通过美国硅谷银行(SVB)向国内银行提供备兑保函,国内银行向外商拟投资公司发放相当于其投资额的贷款的方式,帮助融资2500万元。该模式通过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成功对接,有效地解决外商投资过程中,因审批导致投资无法及时到位问题,为成长型企业快速进行股权融资提供了成功的解决模式。  
2.崔海燕、申柱石、王嫣律师承办的“香港私募基金太平洋联合资本集团与杭州市政府及宁波市政府创投基金合作项目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为太平洋联合资本集团与两地政府的合作创投资业企业的设立以及所涉具体投资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七)建筑房地产案件和项目

1.王全明、钱雪慧、胡祥甫律师共同承办的“上虞某房地产公司在某重大项目中土地违法处理非诉法律事务。”因涉案标的达到数亿元,涉案企业为当地地税第一纳税大户,在该市有较大影响,律师提出的方案为企业与政府共同接受。
2.罗弘韬、崔海燕律师接受杭州某电缆公司委托代理了“某建设集团诉电缆公司厂房扩建工程招标投标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选择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公司为中标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标无效。经律师努力,搜集到关键证据证实原告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就已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丧失了适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与本案已无诉讼利益,从而扭转了该案的被动局面。该案经法院两审,原告诉请均被驳回。
3.王全明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一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仲裁一案。涉案标的较大,又涉及见索即付担保、仲裁协议的效力、数十起事件的违约责任认定等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又牵涉四川省高院等三家法院关联审理,李昌麒教授、常怡教授等多名国内知名法学家参与认证,在浙江建设工程业内及相关部门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4.罗弘韬、魏勇强律师为“萧山区行政中心及萧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就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洁净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等一系列招投标事宜提供了法律服务,为本所在招投标法律业务领域作出新的突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理论研讨与实践交流并举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两种并行不悖的学习方式,理论研讨与实践交流是两种密不可分的途径。金道人有着思维活跃又富于行动力的特质,金道充溢着浓郁的学术气氛和实干踏实的个性作风。
2008年,金道从制度建设、计划实施、部门创新等各个角度,建立并形成了鼓励研究、加强培训的良好气氛。

  (一)制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鼓励律师学术研究的规定》,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提高法律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

  (二)制定内部组织律师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

  年初关于每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的培训计划实施到位。一年中,全所律师先后就新《律师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民事诉讼法》等新通过或实施的法律进行学习,就民、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律技巧、非诉讼法律服务注意事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融资法律问题、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业务开发技巧等实务性课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三)各个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自推陈出新,创新学习形式,你追我赶,资源共享,体现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的优势。

1.民商事法律部通过定期举办法律沙龙,加强本法律部律师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民商事法律部邀请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屠有根先生就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给律师讲课,成功举办多次沙龙活动,课题涉及“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研究”等,形式活泼、气氛轻松、效果良好。
2.刑事法律部通过创办刑事法律专业网站“浙江刑事辩护律师网”,适时跟进最新的理论成果、经典案例、刑辩实务等。既加强了自身专业化的宣传,同时又通过现代传媒,与公众保持了良好的互动。
3.国际经贸法律部通过积极的与国内外同行的理论交流及业务合作,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程度并融入国际市场。如该部门与英国伟理宸律师事务所长期友好的交流合作关系,与杭州其他事务所共享珍贵资源,互相学习的合作模式等。该部门律师参加的“浙商如何走向欧盟”专题讲座、2008中国中欧地方WTO专业人才培训班等都是这种合作方式的有效尝试。
4.公司法律部通过加强与企业、政府、学界的联系,不断针对企业的现实问题,予以探讨解答促使成长。公司法律部为主、民商事综合法律部及国际经贸法律部门协助承办的“2008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以“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风险防范”为主题,聚集各界人士就中小企业在本次金融危机中遭遇的难题进行了实务探讨并给予专业建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收获颇多的经验。

  三、学术成果与社会荣誉齐享

  2008金道人成果丰硕,无论是著书立说、学术探讨、社会活动均获得了各界的肯定和认可,得到了褒奖与鼓励。金道的年轻律师们以其独到的见解与积极的参与,崭露头角,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

  其中取得的省级(含)以上荣誉有:1.金道所刊《金道律师》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所刊”三等奖;2.在08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上,陶海英律师撰写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风险分析及解决” 获二等奖;胡淑莉、王力撰写的文章分别获三等奖;赵箭、陈明分别获优秀奖。

  市级(含)以上荣誉有:王全明律师被评为“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夏家品、赵箭、邱华律师被市律协团委分别授予2007年度“优秀团干部”、“业务新秀”、“公益新星”称号;王晓辉、夏家品律师在“杭州市2008年度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上分别获三等奖、优秀论文奖;王晓辉律师获2007年度杭州市“保护明天行动”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夏家品律师荣获市律协2008年度“先进通讯员”称号。

  著书立说及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

  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吴家曦局长主编,本所胡祥甫、朱智慧等担任编委,本所10名律师参与编写的《中小企业创业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王全明律师参与编写的《婚姻与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胡祥甫律师撰写的论文《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郭力律师撰写的论文《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构建》、李冰冰律师撰写的《法官走出囹圄———律师辩护中犯罪心理学的应用》分别在《中国律师》2008年第11、10、2期发表;朱智慧律师撰写的《新法律框架下企业的新理念与对策》在《法治研究》2008年第2期发表。

  金道人在学术及专业领域的水平也获得了业界的肯定,崔海燕律师被聘为浙江省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陶海英律师被聘为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力律师受邀担任了浙江青年创业导师团导师。此外,陶海英律师被贸促会/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续聘为该中心调解员,应邀成为2008中国标准造船合同起草小组成员。

  四、社会责任与公益道义共担

  金道人始终秉持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律师不仅是法治的践行者,更是法治的推动者和宣传者。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向公众展示法律的权威与魅力外,也需要在职业之外通过各种方式履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的特殊职责。

  (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根据我国《立法法》,市人大拥有地方法规立法权,市政府拥有规章、条例制定权,鼓励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益尝试与探索。去年10月30日,我省组成了新一届地方立法专家委员会,胡祥甫律师被聘为专家委员。此外,胡祥甫律师还继续担任着杭州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这都是律师参与立法的良好平台,金道律师也必将不负众望,献计献策,做好人大、政府的有力参谋。

  (二)协助政府依法行政。

  胡祥甫、钱雪慧律师先后陪同杭州市市长蔡奇、上城区区长陈红英接访群众,获得好评。《中国律师》2008年第12期更是以《社会需要宽容,但更需要公正、公平》为题,为胡祥甫律师随同市长接访作了专题报道。

  (三)为政府部门、企业等讲授法律课程。

  胡祥甫律师在过去的一年中,为省市区政府领导班子讲授物权法等讲座达20多场;王全明律师为湖州经贸局讲授“企业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与防范”、为省民办学校协会学前教育分会讲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幼儿园劳动人事带来法律风险”专题讲座,都收到了较好的反响与效果。

  (四)加强媒体宣传。

  通过全程追踪现实案例及真实办案过程,引导民众广泛地参与讨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法治、树立法治理念的作用。胡东迁、夏家品律师承办的“杭州江干某气体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杭州电视台、《每日商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等媒体予以报道;夏家品律师承办的“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浙江经视《经视新闻》、杭州电视台《十分关注》等媒体报道等,同样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律师解答,服务民生。

  由律师对公众关注的话题或在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予以解答,帮助百姓解难答疑,解决问题,律师可以助一臂之力。魏勇强律师一年中接受《浙江人大》、《杭州日报》、《青年时报》、《都市快报》等各家报纸达十来次,就有关公众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给与了法律意见,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索赔、物业管理、霸王条款效力等各个方面。另夏家品、王晓辉律师为“19楼论坛”作315维权咨询等,为普及民生法治发挥了律师的作用。

  (六)热心公益,感恩社会。

  公益是彰显律师品行的重要内容,金道历来非常重视公益事业。做公益不难,难在坚持,金道将公益事业作为自身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并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5月12日震惊寰宇的汶川大地震发生,金道第一时间组织律师进行了爱心捐款,共捐款16580元。而后,金道党员律师积极响应《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通知》,主动交纳“特殊党费”计人民币8900元。翠苑一区和杭州市儿童福利院作为金道长期的结对单位,金道一直与他们保持着经常性的联系并开展活动。去年,金道组织律师进入社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次、慰问杭州市儿童福利院2次。

  五、党支部和团支部并进

  金道的党、团建设一直是金道的特色之一。2008年,党、团支部政治学习积极、活动开展踊跃,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一)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建所之初金道共有5名党员,通过外来引进和内部培养,到2008年底,全所共有20名党员和1名入党考察对象。

  (二)组织全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党支部高度重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全所人员成立学习小组,定期组织集体学习讨论会议,和个人学习,全体律师和助理在交流中都大有收获。

  (三)协助完成全所百分考核工作。

  在收到《关于开展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的通知》后,为了顺利地协助市律协和市司法局完成2008年度百分考核的任务,以及为了向市律协和市司法局展现我所经过这三年的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党支部承担了整理考核项目的任务。通过百分考核活动,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加强了党的领导。

  (四)领导团支部卓有成效。

  在党支部的号召下,团支部积极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向党支部靠拢。积极开展团员律师互助学习,提高理论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团组织生活,丰富广大团员工作和生活。

  金道的起步是成功的,但成功的起步不代表永远平顺的征程。无论是全国范围下律师事务所处于初浅探索的大背景,或是金道自身蹒跚学步的小自我,都考验着每一位金道人的智慧与思索。如何建设金道的文化,如何打造金道的品牌,如何让金道的精神成为每一位金道人自发秉持的信念,全体金道人需要不断前行。2008年初,金道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征集“金道释义”的活动,年轻的金道人共同认真思考了金道应该成为怎样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大课题,从征集到的“诚信是金、正义为道”、“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等等文稿中,闪烁着金道人的理想思考。

  2008是难忘的。难忘阳春三月,草长莺飞下的诗意赏梅与烧烤;难忘天高气爽、喜迎奥运圣火的九溪徒步行;难忘炎热盛夏、海风徐徐的嵊泗迎浪戏水;更难忘寒冷冬日、不畏严寒的龙井之行。2008年的足迹显露着金道人笑看风云、肆意青春的洒脱和金道人相亲相爱、亲如一家的温暖。

*胡祥甫,本所主任,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政协委员。

 
打印此页】【返回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