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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2-8-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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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28日,本所副主任、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崔海燕律师应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之邀请,参加在温州举行的“浙江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十周年暨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总结交流会”。省、市、县公平贸易系统的领导、工作人员及行业商协会、企业代表等共计1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崔律师作为2011年度“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政策与法律服务月活动”律师服务团的副团长,就2011年律师团驻预警点的法律服务月活动向大会作了专题汇报,并围绕律师服务活动中企业咨询的常见问题作了题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外贸出口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的专题讲座。

※3月2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修改《继承法》的领导与专家一行莅临浙江省调研,本所副主任王全明律师出席了调研会并发表了建议性意见。

※近日,本所张延来律师就国内电子商务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接受了《中国日报》记者的采访。张律师就媒体重点关注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收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3月20日,本所合伙人夏家品律师及王冰洁律师(笕桥镇笕新社区律师)及麻策律师(笕桥镇天新社区律师)参加了由笕桥镇司法所、笕桥镇依普办及笕桥镇天新社区主办的“律师进社区模拟法庭”活动,并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分别担任审判长及原、被告代理人,为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3月17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作为省政协的特邀信息员受《浙江经视》之邀请,就“撞伤不如撞死”现象发表评论。童律师认为撞伤不如撞死的现象关键是在于执法不力,而不是保险方面出问题。当出现这个现象的时候,应当将司机以故意杀人罪处死刑,那么就没人敢将伤者撞死。当然现行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上限过低,交强险条例需要修改。应分地区分情况制定标准,删除分类划分责任限额,提高赔付额度,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

※3月16日,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本所律师吴萃受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邀请,连续第五年为浙江省政法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作《刑事诉讼法》的专题讲座。来自2012年度浙江省政法系统军队转业干部一百多名培训班学员在该学院报告厅参加了学习和研讨。

※3月15日,本所合伙人赵箭律师受邀担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法律服务顾问团副团长,并参加由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与江干区消保委联合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咨询活动。

※3月15日,本所合伙人胡浩明律师受浙青传媒集团的邀请,作为嘉宾在《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为“3.15安全消费”系列节目接受专题访谈。
※近日,本所合伙人胡浩明律师撰写的专题文章“开发商逾期交付资料,购房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浙江法制报》全文刊载。胡律师的文章从《物权法》规定出发,阐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指出了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潜在法律风险。

※3月13日,本所麻策律师作为浙江微博律师团合作律师做客浙江法治在线新浪访谈节目,参加“3•15微博维权第四炮:汽车维权”特别活动。麻策律师就微博网友提出的在汽车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如汽车购置、汽车质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问题进行了在线实时解答。

※3月8日,本所何钰萍、张阅、张洁、乙笑牛等律师及助理参加在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楼广场举办的“三八”丽人节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为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提供关于婚姻、家庭、劳动人事、房产、消费、合同等各领域的免费法律咨询。

※近日,本所张延来律师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正式选聘其为委员会成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

※3月5日,本所高级合伙人钱雪慧律师、张洁实习律师作为志愿者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与杭州妇联其他志愿者一起向收容教育所的妇女同胞们献爱心。

※3月5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律师负责的《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产权改革与法人治理的建议》荣获2011年度民盟杭州市委“探索社会管理   协力和谐稳定”专题调研活动二等奖。

※3月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作为“网上律师事务所”12位律师之一参加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杭州星都宾馆会议室举行的座谈会。
 
※2月26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律师在杭州市律师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被授予“2011年度杭州律师新星”荣誉称号。
※2月26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出席并主持杭州市律协七届六次理事会。

※2月26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杭州市律协七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杭州市律协副会长何黎明、刘国健、戴梦华等 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副局长魏民、律管处领导参加。

※2月24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与接待广州律协考察团一行10人。

※2月24日,本所王嫣律师接受浙江经视采访,就法国某村庄整体低价出售新闻现象,从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房地产角度发表了若干法律风险防范意见。

※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作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律师讲师团”的核心成员受到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浙江省知识产权律师讲师团”在2011年展开了41场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演讲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2月24日,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暨省律协涉外委2012年首次年会在杭州花家山庄召开。省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部分非委员律师及企业代表近60人参加了会议。本所高级合伙人,省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崔海燕律师、高级合伙人申柱石律师以及本所部分其他律师和助理参加了会议。

※2月23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与接待了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东生、律协会长吴友明一行。

※2月23日,新加坡律师公会副会长、新加坡法律委员会中国事务总监骆维明先生及新加坡法律委员会国际仲裁(涉华业务)总监葛黄斌先生到访杭州市律师协会,本所副主任、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崔海燕律师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业务委员会的主任应邀参加了接待会议。

※2月23日,《浙江法制报》第6版以《历经两年半的官司一波三折律师让企业“起死回生”》为题,对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律师及李政律师办理的某公司系列股东诉讼案做了大篇幅的报道。

※2月22日,杭州市委法治办、市财政局一行到杭州市律协考察“律师进社区”工作。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与接待和交流。

※2月22日,英国UDL专利事务所合伙人Simon Belcher(西蒙•贝尔彻)及律师Robert Orr(罗伯特•奥尔)一行来访本所。本所副主任、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崔海燕律师以及知识产权法律部张延来律师接待了两位的来访。

※2月2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侵权法律部主任魏勇强律师接受浙江经济广播电台采访,就当下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之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魏勇强律师认为,商标等无形资产日益彰显出了对公司的重要性,公司应长远规划,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最终造成损失。

※2月18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协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

※2月18日至22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西湖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朱智慧律师出席了西湖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并向大会提交了有关促进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改进西湖区法院工作的两项建议。

※2月17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2月17日,浙江省直律师协会新春联欢会举行,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应邀参加会议。

※2月16日,杭州团市委副书记赖明诚、大创部部长武长虹一行莅临市律师协会调研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律师服务团工作。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与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魏民,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等陪同调研。
※2月16日,本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胡东迁律师、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律师及姚杰、张雯等参加杭州市律协刑委会2012年度主任会议。

※2月14日,省商务厅周日星副厅长带队的省政府调研团到西湖区进行考察交流,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应邀参加座谈并发言。

※2月13日,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老师来本所考察,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接待并与海闻老师进行热情而友好的交流。

※2月11日,本所在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全所大会。本次会议由本所副主任崔海燕律师主持,会议的主题是事务所2012年度工作的部署和动员大会。

※2月11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十大法宝”助企业解决万余法律难题》为题,报道了浙江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先进事迹,本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智慧律师为某企业提供融资法律服务的案例位列其一,本所长期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得到赞誉。

※2月10月,本所高级合伙人钱雪慧律师接受文广电台FM89《民情热线》采访就“永琪美容会员卡,想说爱你不容易”节目发表法律意见。

※2月9日-10日,杭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萧山召开,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会议并就“律师进社区”工作进行汇报发言。

※近日,《浙江法制报》组织了一场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讨论,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应邀深入剖析了烟花爆竹背后的情与法,相关评论刊登于2月9日的《浙江法制报》。

※2月7日,《浙江日报》以《司法厅:法律帮扶进企业》为题,对我省法律工作者新春帮扶企业发展作出报道。在该报道中,重点介绍了本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智慧律师为杭州某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妥善解决纠纷的事迹。

※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受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浙江经视)的邀请,就中江集团申请破产保护,旗下的金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楼盘该何去何从,已经购房的业主面临怎么样的法律风险,该如何维权等一系列棘手问题提供法律点评意见。该节目于2月6日晚播出。

※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智慧律师,就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事项,分别接受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浙江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的采访。

※近日,本所合伙人赵箭律师被评为九三学社杭州市委2011年度信息工作积极分子,其撰写的《对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的信息被杭州市政协录用。

※1月29日,本所高级合伙人钱雪慧律师、张洁实习律师撰写的文章《“最终解释权”已成过去式》在《每日商报》刊发,文章阐明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条款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建议商家在格式合同中应对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着重标示和强调,充分向消费者释明,才能将争议消弭于无形。

※1月17日,杭州市“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表彰暨统筹城乡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在市政府会议室举行。杭州市委秘书长许勤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叶明出现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宣读了表彰决定,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作“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报告,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作题为“汇行业之力 服务基层群众”的发言。

※1月14日,杭州市律协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举行,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作2011年市律协工作报告并提出2012年工作思路。

※1月13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西湖区西溪街道律师进社区工作年终总结会议并讲话。

※1月13日,杭州市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举行,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赵琳洁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魏民出席并讲话,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作讲话。

※1月11日,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与接待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邹从兵、律师协会会长余俊福一行六人来杭考察交流。

※1月7日,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所申柱石、张延来、肖彩霞三位律师受邀参加,张延来律师作为互动论坛嘉宾同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由他撰写的《微博:一个更难管控的第三方平台》一文也被收入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1月4日,杭州市律协党委会议在玉泉饭店举行,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参加会议。

※1月3日,政协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下发《关于夏家品等同志为四届区政协特聘委员的通知》,本所合伙人夏家品律师经推荐顺利成为下城区政协特聘委员,并于2月12日至16日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月1日,本所公司法律部全体律师及特邀嘉宾20余人,在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朱智慧律师的带领下,赴天台国清寺举行新年祈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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