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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2-2-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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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经杭州市西湖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告,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律师光荣当选为杭州市西湖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2月25日,在全国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本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胡祥甫主任代表事务所领取荣誉证书及匾牌。同时,胡祥甫主任在分组讨论会上发言并当选为八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12月13日,江浙沪三地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在杭州召开。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作了题为《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报告。

※12月12日,《杭州日报》以《用法治精神创新社会管理》为题刊发了杭报记者司马一民对本所主任胡祥甫的专访。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课题,胡祥甫主任紧密结合法治,主张用法治精神创新社会管理,并重点从“和谐与法治”、“信访与信法”、“领导接访与部门职责”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12月9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智慧律师在“2011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作题为《律师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的主题演讲。
※12月9日,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法学会指导、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主办、本所承办的“2011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在杭州金溪山庄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法律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12月9日,本所赵箭律师出席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省各地科技局、知产局、版权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海关、高校、中介机构、高新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共150多人出席本次会议。

※12月3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率合伙人夏家品以及邱华、何钰萍、黄亮律师,王冰洁、张阅、陶俊杰实习律师等8人,到西湖区九莲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2月1日上午,浙江省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茅临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等领导出席会议。本所主任胡祥甫作为受聘的“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代表从领导手中接过聘书。

※11月29日至12月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律师参加了民盟杭州市委第十二届市委委员(扩大)读书班,学习有关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社会管理专题讲座,并赴民盟诞生地重庆参观学习。
 
※11月27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等承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胡祥甫律师还主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的修改讨论和表决,经过与会人员的努力,研讨会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

※11月25日,本所合伙人夏家品律师参加杭州市文创企业家孵化工程培训班“导师带徒”对接交流暨第十二期创业导师坐诊活动。会上,夏家品律师获聘“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并成功与两家企业负责人结对师徒。首批“律师导师团”由杭州全市35名律师组成,本所吴红亮律师也成功获聘担任“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

※11月24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参加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与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在杭召开的“新闻与法律服务座谈会”。会议就落实《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维护新闻工作者、律师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行业发展等议题进行探讨交流。

※11月19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参加由省律协组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意见研讨会。
 
※11月18日至19日,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王嫣律师应香港律师会邀请,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青年律师代表赴香港参加“两岸三地青年律师论坛”。本次论坛以“资本市场新趋势-合作与机遇”为主题,就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中国在金融国际化和创新中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给两岸三地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展开了深入探讨。

※11月16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作为执行监督员,参加杭州中院举行的仲裁裁决执行听证会。

※11月,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做客浙江法制报,评论“做好事反被诬陷”社会现象。

※11月15日,浙江省司法厅召开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厅党委书记、厅长赵光君,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会光等出席会议。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本所高级合伙人朱智慧律师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分别从律师、律协以及中小企业的角度,就当前形势下如何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深入的法律服务提出了意见建议。

※11月13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参加由杭州市律协组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并作重要发言。

※11月11日,本所胡祥甫主任应邀参加了杭州市政协召开的民主议政会。市政协主席孙忠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戍标等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公、检、法机关的领导及部份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11月9日,经九三学社杭州市委推荐,本所赵箭律师被选举为第一届杭州市企业促进会会员,促进会以社内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为目标,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服务。

※11月9日,本所主任、市律协会长胡祥甫作为杭州律师代表团团员之一,赴北京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考察交流。次日参观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11月8日,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乙笑牛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国际航运战略发展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由浦东新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伦敦海事服务协会主办,英国贸易投资总署、伦敦金融城协办。

※11月4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罗弘韬律师为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作《建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11月3日,中央组织部杨保平处长一行在省委组织部邹向明等陪同下考察杭州律师党建工作,杭州市司法局魏民副局长及本所主任、市律协会长胡祥甫等参加会议。

※11月1日,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崔海燕律师、合伙人江力律师以及王嫣律师接待荷兰HEUSSEN(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tan Ph. Robbers(罗丹律师)以及中国业务主管成蕾律师一行。

※10月27-28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崔海燕律师作为省商务厅的常年顾问律师参加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商务部反垄断局)在杭州举办了“民营企业反垄断法宣传培训班”。

※10月27日,本所合伙人、九三学社杭州市委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赵箭律师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讲授《公司涉诉案件实务及风险防范》。

※10月,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王晓辉律师应浙江法制报邀请评论“小悦悦事件”。

※10月25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罗弘韬律师接受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为来自乌鲁木齐的律师同仁作《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10月22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参加浙江省律协八届五次常务理事及八届四次理事会。

※10月21日上午,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为浙江省律协举办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讲授《物权法》。

※2011年10月18日,本所合伙人夏家品律师、王冰洁律师受下城区统战部邀请参加“创先争优、服务民生”大型服务活动。两位律师主要在本次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特别就婚姻家庭继承、华侨保护等法律问题作现场解答。

※10月18日-19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协办,青岛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论坛上,胡祥甫律师作了题为“打造一家具有幸福感的事务所”的演讲。

※10月17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主持“社会法治价值观”表述与构成研讨会。杭州市委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胡征宇,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孙云,市委副秘书长万光政等参加论坛。

※10月13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出席在浙江省律师协会举行的浙江律师税收问题调研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张崇芬处长一行到会,省地税局税征管理二处处长陈伟军、市地税局税征二处副处长崔遂峰,省律协章靖忠会长等参加。

※10月,本所合伙人沈国勇律师撰写的《小小白蚁惹官司 资质不足非垄断——记浙江省垄断纠纷第一案》一文在《浙江律师》杂志2011年第2期发表。该案是我省第一例反垄断案, 2010年度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审理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10月,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的《论律师的人格、品格和风格》一文在《浙江律师》杂志在2011年第2期刊发。有感于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胡祥甫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历,写下了这篇文章。他认为,职业道德的高下,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在风雨交加的前行道路上,个体律师能够行进的距离。职业道德集中体现在律师的人格、品格和风格上。

※10月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童松青作为省政协特邀信息员,受邀在浙江经视点评社会现象。

※9月26日-27日,本所崔海燕、申柱石、江力、何钰萍、夏国建律师及张阅、乙笑牛实习律师参加“2011中国浙江商务服务洽谈会”。此次洽谈会以“商务助推企业提升价值”为主题,分设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意等多个板块。法律服务作为支持商务活动的重要服务之一,吸引了众多参会企业的关注。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具体承办了参展工作,精心准备了《国际经贸法律服务手册》,针对外贸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诸如出口合同不规范、无单放货、提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境外投资、境外商账催收等作出风险提示。

※9月24-25日,本所李江华律师受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邀请,分别在杭州嘉华国际会议大厅、临平桂花城给大客户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9月23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出席在杭州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会光、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市司法局副局长魏民、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等省、市律协会长参加活动。

※9月,本所高级合伙人张子年律师接受浙江法制报“看法栏目”采访,就公益诉讼问题发表观点。

※9月2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受钱江学院的邀请给法学新生做辅导报告。

※9月18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王全明律师参加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杭召开的“民事取证举证中的风险防范与方法”研讨会。王全明律师以《律师的民事诉讼中取证、举证的技巧和经验》为题做了专题发言。

※9月16日-17日,本所主任胡祥甫赴绍兴参加由全国律协民委会主办的“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

※9月2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参加浙江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家论证会。

※9月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王全明律师接受浙江法制报采访,就北京东城区“ 警方强制有偿服务”事件发表观点。

※9月,本所高级合伙人、市律协刑委会主任胡东迁律师受浙江省经信委的邀请,在德清县为浙江省经信委机关干部培训班作《刑法修正案(八)》专题讲座。

※9月,本所吴红亮律师应六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为该集团员工讲授了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9月,本所合伙人夏家品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针对当下网络团购市场中新兴的“黄牛”横行、倒卖团购券等一系列现象,从法律角度作了点评,建议在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团购网站加强技术升级,强化对买家身份的认证,从制度和技术手段减少“黄牛”钻空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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