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金道沙龙
金道期刊 >> 金道沙龙
章炳麟征婚广告
加入时间:2013-9-6           作者:
分享到: 更多

  章炳麟,字枚叔,号太炎,民国浙江余杭人。他是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曾因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替邹容《革命军》作序,触怒清廷,被捕入狱,以此名躁一时。国学很好,著述宏丰,与梁启超齐名。据说:他为人极为古怪,蓬头垢面,身著长衫,三个月不洗澡,自称是神经病患者。而他在婚姻问题上,也可谓是古怪出奇哩!
  按章炳麟自订年谱中载:“光绪十八年(1892),二十五岁,纳妾王氏。”这大概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故章氏不承认是“妻”而贬以为“妾”。王氏生有三个女儿,她本人却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病故。于是,续娶一事,事在必行,只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罢了。
  章炳麟是以“革命者”自居的。当时,清王朝还没有倒台,民国尚未成立,婚姻的习俗和制度仍然是封建老一套。章炳麟抱着革命精神,决心要以惊世骇俗的姿态,开创新风气之先河,便不顾一切旧势力的攻击,破天荒地在北京《顺天时报》上登出一段征婚广告。登报征婚,在当今虽然已不稀奇,但直至今天,登报征婚的人仍然是隐姓埋名,转请他人负责联系接洽。而章炳麟竟然抛头露面,署上真实姓名,公开提出应婚的具体内容。这在当时真成了一件旷古奇闻,不仅国内的人们传为笑谈,并且蜚声海外,连日本新闻出版界都为此刊登过日人武田熙和高田淳的有关文章。
  那么,章炳麟的征婚广告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据(台)天一出版社编辑出版的《章太炎传记资料》说,他的征婚条件有五:
  (一),以湖北籍女子为限。
  (二),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
  (三),要大家闺秀。
  (四),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
  (五),反对缠足女子。丈夫死后,可以再嫁。夫妇不和,可以离婚。
  《顺天时报》的原文,已一时难以查找了,其中内容或许有些怪异,但其精神大体上是与上述相符的。
  那么,章炳麟征婚广告第一条为什么要“以湖北籍女子为限”呢?据说,章炳麟看上了一位女子学校毕业的湖北籍的大家闺秀吴淑卿,又有人说吴淑卿女士爱上了这位来湖北讲学的他。后来吴淑卿女士还在报上发表过一篇《投军文》,参加革命等等。众说纷纭,迷离扑朔,原来的实情已难于置辩了。
  民国二年(1912),章炳麟与浙江吴兴汤国黎女士结婚。这时,章炳麟四十五岁,汤国黎二十八岁,婚礼主持人是蔡元培。
  章炳麟的征婚广告,姑且不论其内容如何,只就这种在报上署出真名实姓的做法,恐怕至今仍为人瞠目咋舌。至若当时,无疑是一条头号新闻,是一篇向传统习俗宣战的“文告”。

转载自《新资治通鉴》第741页,光明日报出版社

 
打印此页】【返回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