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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是的苦果——从电影《破绽》看回避制度
加入时间:2014-10-31           作者:赖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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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绽》这部电影,开场先做了一个隐喻,呈现的是一部设计精密的轨道球模型,一粒粒的玻璃球,在重力的作用下,像汽车开在盘山公路上一般,沿着金属导轨有条不紊的平稳滑向终点。整个过程没有一点瑕疵,堪称完美,这部精密玩具的设计者,是一位飞机维修专家特德,也是一起精心策划谋杀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家中用手枪杀死了不忠的妻子。
  警察局的谈判专家纽奈利通过与嫌疑人对话,使得特德放下了手中的枪,随后进入房间的警察控制住特德后,警方对案发地点——特德的家进行了搜查,扣押了特德拿着的手枪。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前后除了特德夫妇,没有任何一个人进入过案发现场,在警方第一次讯问嫌疑人特德时,特德供述了其谋杀妻子的事实。负责该案件的是一名年轻、骄傲的检察官威利,他满以为该案件是一起极其简单的谋杀案,嫌疑人认罪,找到了凶器。案发现场只有嫌疑人和被害人两人在场,这么一条看似完美的证据链,却被看似“死路一条”的特德轻易破坏,而特德因此被法院判决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特德首先在法庭上提出,他被抓获时手持的手枪没有击发过(经过警方鉴定确实如此)。检察官威利认为这是小菜一碟,他回应称即使手枪击发过,也可以通过擦拭枪膛等部位的方式使得手枪看上去没有击发过,而就算排除了手枪这一证据,威利也认为已经有了特德认罪的笔录,足够定罪了。这时特德抛出了重磅炸弹,声称他的认罪笔录是在警方的威胁下做出的,而负责讯问的警察是警官纽奈利,这个纽奈利,是被害人——特德的妻子的情人!
  笔者认为,这部电影,与其讲述的是高智商罪犯经过精心策划从而顺的逃避了法律的制裁的故事,倒不如说是嘲讽——对没有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被狡猾的犯罪分子利用的愚蠢的、自以为是的美国警察的嘲讽。
  这个基本原则就是回避原则。“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回避即来源于此法谚。回避制度的确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它不仅是裁判者的道德要求,也是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最终形成了制度,即对于有可能决定案件最终认定的人,为了判决尽可能公正,不得不退出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为什么要回避?不回避是否一定使得判决不公正?“司法裁判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给出一个公正、正确的裁判结论,而且更在于发生了激烈利益冲突,并都有着强烈胜诉欲望的当事人面前,明明白白的显示自己的公正性,使其对裁判的公正性不存一丝合理的怀疑。而对于其他社会观众,尤其是那些对案情不了解、对裁判者个人的道德品质不甚清楚的公众而言,司法裁判还必须让他们心服口服……实质上的公平并不被人民所普遍看重,其审判取得人们信任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也就是外观上的正义。” 另一句法谚这样说到:“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故回避制度,不仅是案件实质正义的基础,而且是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服众,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提升判决既判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回避制度将与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排除于案件之外,避免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对“自己的案件”做出对自己利或不利的处置(诚然,司法工作人员为显示自己“大公无私”或为实现其他目的,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处置也不是不可能)。在法庭上没有“私”,自然“徇私”的机会也没有了,防止了司法工作人员依据其主观愿望使判决偏向。另一方面,与案件无关的公众并不一定关心案件的真相,即事实是否清楚、判决是否得当、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一系列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但却关心当事人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程序是否合乎规范,因为,没有遵守回避制度而做出的判决虽然不一定不公正,但却是禁不起推敲,难以服众的。
  在这部电影中,警官纽奈利,按理说是办案经验丰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其履行职务时,也有严格的制度需要他遵守的,但是,是什么驱使他违反回避的制度而参与本案的呢?是看到所爱的人被杀,心中悲愤无比,急于将罪犯绳之于法、除之而后快的心理,快意恩仇,荡气回肠如包公铡侄 般(在笔者看来,包公铡侄也违反了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制度),这时也许他也顾不了那么多,满脑子都是如何使得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以至于违反了回避的制度,甚至他可能还采用了极端的手段——刑讯逼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起案件,从警官纽奈利介入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这是一次失败的、徒劳的指控。因为在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警方取到的所有证据,都将被排除在证据的范围之外,因为它们是“毒树之果”。所以法庭在判决特德无罪,当庭释放后,警官纽奈利绝望的将子弹送入了自己的脑袋。
  经历了法庭上的惨败后,检察官和警察锲而不舍的查找特德涉嫌谋杀的其他证据,他们将目光聚焦到了“不可能的凶器”——未击发过的手枪上,最终查出了案件的真相。原来特德早已发现警官纽奈利和自己的妻子有染,于是新买了一把与纽奈利一样的手枪,在纽奈利离开酒店房间时,偷偷进入将手枪掉包。特德射杀了自己妻子后,纽奈利履行职务进入特德的家中,与特德扭打在一块时,特德趁机将手枪换了回来,于是纽奈利无意中“帮助”特德将凶器带出了案发现场。一名职业警察,使用多年的手枪被人掉包了都毫不知情,在发现疑似凶器的手枪从未击发的情况时,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曾经进入过案发现场,有可能无意中将凶器带出,这么多低级错误,这嘲讽,也太赤裸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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