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金道动态
金道期刊 >> 金道动态
金道动态
加入时间:2009-7-9           作者:
分享到: 更多

※6月30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应邀为萧山区开发委作“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6月,《“杭州第一高楼”背后的博弈———股东行使表决权应以认缴还是实缴出资比例的司法实践》在《中国律师》杂志2009年第6期发表,此文由本所公司法律部实习律师黄亮撰写。文章阐述了胡祥甫、朱智慧律师成功办理杭州某著名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的过程。

※6月17日,本所接待了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副主席曾重奎一行考察。双方就当前律师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共克时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进行探讨。

※6月13日,本所律师胡祥甫、钱雪慧及实习律师王冰洁参加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讨会。会上,胡祥甫主任就有关论文作专家点评,钱雪慧、王冰洁撰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土地信息披露义务探析》获三等奖,钱雪慧获最佳风采奖。

※6月9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和高级合伙人钱雪慧作为特邀专家出席由杭州市委召开的“建设品质生活之城专家座谈会”。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胡征宇出席并发表讲话。

※6月5日,本所主任胡祥甫陪同杭州市市长蔡奇前往上城区政府接访群众。本次接访百姓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高架噪音隔离、公交线路延长和停靠站增设、管道煤气安装、小区道路改造等问题。胡祥甫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蔡奇市长采纳了胡律师的意见,并在接访完毕特别表扬了胡祥甫律师,肯定律师的第三种声音,是政府与百姓沟通的良好润滑剂。

※6月3日,本所团支部与杭州市检察院团支部在杭州体工篮球馆内举行了一场篮球友谊对抗赛。这是我所团支部今年创新团活动方式、扩大团活动影响,落实“走出去、迎进来”工作思路的一次有益尝试。

※6月1日,本所党支部、团支部十余名党团员律师、律师助理在党支部副书记罗弘韬同志的带领下前往杭州市儿童福利院,代表本所捐赠3600元现金及价值 3000元文体用品、儿童食品、生活用品等慰问品。

※5月26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部主任朱智慧律师应顾问单位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的邀请,在杭州烟草大厦会议室为杭州市烟草系统相关干部职工讲解《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月23日~24日,本所组织员工及家属前往海盐南北湖景区旅游。

※5月15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法律二部主任黄耀律师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分行的邀请,为该行员工作“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中常见法律问题及处理”的专题讲座。

※5月11日~12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国际经贸法律部主任崔海燕及申柱石律师应浙江省商务厅的邀请,为浙江省外经贸法律培训班学员作专题讲座。崔海燕律师讲解《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申柱石律师讲解《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

※5月8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国际经贸法律部主任崔海燕及申柱石律师携部门成员接待了来我所访问的以韩国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庆峰教授为团长的韩国税务师协会访问团。 

※5月8日,本所刑事法律部夏家品律师受杭州图书馆、驻江干看守所94675武警部队之邀请,为94675武警部队官兵作“婚姻与财产”专题讲座。

※5月4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以市律协会长身份参加了浙江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对市律协的考察会议,他就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两结合管理作了专题汇报。
 
※4月29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国际经贸法律部主任崔海燕律师参加并主持了由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涉外投资业务委员会举办的“无单放货办案实务”法律讲座。

※4月26日,本所主任胡祥甫以市律协会长身份出席了在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举行的“浙江省暨杭州市律师行业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现场会”。会议由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协办,浙江工商大学承办的。本所与2名新聘用的大学生签订了聘用合同。

 ※4月25,《亚洲法律杂志》“2008中国法律大奖”颁奖仪式在上海举行。经评选,本所荣获ALB中国法律大奖“浙江律师事务所大奖”。《亚洲法律杂志》举办的“ALB中国法律大奖”被称为中国法律界的奥斯卡,是针对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以及其他法律专业机构而进行的权威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本所赵箭、俞玲丽律师承办的桐庐光华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桐庐佳禾制笔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三终字第284号民事判决)入选十大专利侵权案件。

※4月20日,“2009杭州生活品质平安生活点评发布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行。“金道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在杭律所成为浙江中小企业作法律服务顾问所”入选“2009杭州生活品质行业点评———平安生活年度现象”之一。

※4月20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应邀出席浙江大学第八届法文化月开幕式暨“2009杭州生活品质平安生活点评发布”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治命题三人谈”。

※4月14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胡东迁律师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案件的罪名变化以及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之间的区别等问题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为《21世纪经济报道》在《吴英临审》一文中报道。该报道后又被中国证券报、中国资讯中心、金融界、21cn、和讯网、浙江都市网、华讯财经、凤凰网、新浪网、网易、搜狐等十多家媒体转载。

※4月11日,本所党、团支部组织十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前往到翠苑一区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4月,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以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名义撰写的《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文在《中国律师》2009年第4期发表。

※4月10日,本所胡祥甫、崔海燕、王全明、赵箭、江力律师参加了由杭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举办的“商会法律咨询服务座谈会”。

※4月3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胡东迁律师在乐清市郑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辩护成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郑某死缓。

※4月1日,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陪同杭州市市长蔡奇在拱墅区政府约见信访联络人员和信访群众。

※ 4月1日,本所刑事法律部夏家品律师以杭州律师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身份出席“浙江律师公益行动”启动仪式。

 
打印此页】【返回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