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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驳封德彝
加入时间:2009-12-23           作者:邢鹤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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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合。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太宗)诏复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繇是与校尉皆免。
———摘录自《新唐书•戴胄传》     

  译文:大理寺少卿一职缺人,唐太宗说:“掌管刑狱的大理寺,关系人的性命,戴胄清廉正直,正是合适人选。”即日便任命戴胄补缺。长孙无忌被召入宫,没有解佩刀进入东上阁见太宗。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说:“监门校尉没有察觉,论罪当死,长孙无忌则当处以赎刑。”戴胄说:“校尉与长孙无忌所犯罪行是相同的,若以赎刑罚长孙无忌,却判校尉死刑,则刑罚不公正。”太宗下诏复审此案,德彝固执已见,太宗意欲同意。戴胄说:“不可这样,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致获罪,按法当比无忌轻判;若都有错误,不应该只有他死。”因此长孙无忌与监门校尉都被赦免。

  点评:
  法贵乎平等,任何应受相同苛责的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受到平等的处罚,戴胄有此坚持,诚难能可贵。然而,暂且不论以现代人思维对古人行事妄加评论的合适与否,笔者试图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其中的制度架构,即官员问责制度。笔者认为,在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我们的公权机关,不论级别高低,都应本着负责的态度,以有错即改的勇气进行自我问责,而不应得到特优甚至豁免对待。这不仅是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精神的最好诠释,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封建传统,“官本位”观念的根深蒂固、责任意识的缺失、道德自律弱化、民主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了官员问责文化的滞后,继而导致官员失职后的沉默、推诿,不了了之,引发了人们对公权机关公信力的质疑,继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古代有语焉:“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这就是古代帝王们有名的罪已诏,也是官员问责的榜样及雏形。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一切都是日新月益,这给我们公权机关的职能转化带来了莫大的仓促感,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无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态势。有著名的公共管理学家指出:“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
  推行官员问责制是建设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作为民主政治的价值理念,政府必须回应民众诉求,切实履行职责,承担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责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强化对官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其滥用权力。虽然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但我们的政府及官员们必须认真地思考着这个问题,2003年的非典开启官员问责的先河,接踵而至的松花江水污染、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最近山西溃坝事故和三鹿奶粉等事件,各级官员被问责者颇多,这不是暴露问题,而恰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题中之义。温家宝总理在一《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种种态势表明我们政府及其官员们的决心,而这种决心也砥砺着法治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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