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业务等 学 历:杭州大学法学学士 荣 誉:2004年杭州市律师协会新星奖 执业经历: 1993年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并同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于1994年取得执业证,先后在淳安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正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0年与他人合伙创立浙江智贤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及副主任,2007年7月转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感言:无论案件大小、难易、收费高低,都应付诸100%的努力。 法律顾问服务: 担任或曾经担任杭州淳安长运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对外贸易公司、淳安县二轻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千岛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千岛湖华力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投资公司(移民局)、中国银行、信用联社、淳安中学、淳安县妇女联合会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典型业绩: 宋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成功辩护被判缓刑; 王某某放火案,成功辩护被判缓刑; 叶某某、金某某等人盗窃、收购、销售赃物案,担任金某某辩护人,盗窃罪名不成立,以销售赃物罪判处缓刑; 吴某某与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伤认定案,为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同类案件开创先例; 王某平诉王某功民间借贷案,代理被告出庭,提出原告伪造证据,进行鉴定,原告请求驳回; 淳安县某信用社诉徐某、童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抵押)案,代理童某出庭胜诉,检察机关抗诉维持; 某外贸公司诉宁波某远洋运输公司案,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原告获赔胜诉。 联系方式:电话:0086-571-87007160 传真:0086-571-87006661 手机:13706719266 邮箱:qwz@zjblf.com qianwzlawyer@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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