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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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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作 谋共赢
加入时间:2011-6-16           作者:王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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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几年前,一位友人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要录用一位投资管理人,主管便对前来竞聘的两位大学生讲:“我们要对你们两位进行实习考核,考核好的,两人中录用一个,考核不好的,一个也不录用”。然后主管给了他们同一个项目课题,以示公平。这个项目课题的难度较大,任何一个人都难以很圆满地独立完成。最后,两位大学生商议并决定合作完成,在合作中表现各自的能力,让“大摩”去选择。结果摩根士丹利将两位都录用了,并告诉他们:如果当初他们独立去做的话,银行一个也不录用。

  这个故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启迪我“合作才能共赢”。律师业发展到今天,同样需要合作。

  律师与律师之间需要合作。传统业务的律师往往单独办案,这不仅是因为律师业务独立性强,还有独享收益的利益驱动。我曾经也想过,一件明明靠一个律师能完成的案件,为什么要分给别人一杯羹?这主要还是只看眼前利益不重长远利益之故。律师间加强合作,至少有四大好处:一是弥补业务短板。时下,律师业务分工越来越细,业务水准要求越来越高,及格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要求,当事人需要优秀的专业律师,而每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精通所有律师业务,这就需要律师间合作,取长补短。二是能把业务做大。一些年轻律师难以接到大业务,有时同样一个案子,年轻律师只能按标的额2%收费,而资深律师都能按标的额10%收费,当事人也乐于接受,如果年轻律师与资深律师合作,年轻律师收益肯定大于2%,对资深律师来讲多接了一个案子,当事人享受的服务质量更高,三方共赢。三是平衡业务量。律师业务也有淡季和旺季,虽然没有旅游业这么明显,律师将自己业务拿出来合作,宏观上能起到“旺季时自己分业务给别人,淡季时别人分业务给自己”的平衡作用,避免业务量高低起伏波动大。四是扩大业内知名度。律师的知名度分为社会知名度和业内知名度两类,我认为业内知名度对律师的重要性大于社会知名度,与其他律师合作,在合作中展示自己的业务素养和业务技能,能通过同行的赞誉扩大业内的知名度,对律师的成长很有帮助。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如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要与非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互补,专业所要与综合所互补,地方所要与中心城市的大所合作互补,国内所要与国外所合作互补等等。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对手,而是合作的伙伴,这样律师业务就能越做越大,律师事务所就会越做越强。

  律师与企业、其他部门需要加强合作。以往,律师给人印象往往是事后救济,但这几年,律师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新型的非诉讼业务在国内产生,如帮助企业投融资,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帮助企业在中国或境外上市,帮助企业破产、重组,参与工程项目决策等。又如律师进社区,律师举办行业法治论坛等为社区、政府部门服务。再如,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联合为公司、项目服务等。这些律师业务的拓展,大大扩大了律师的业务领域,而这些业务又岂是某位律师能够独揽、某家事务所可以全包?只有合作才能共赢。

  金道所作为律师业内的一家优秀律师事务所,更加要有包容的胸怀,智慧的头脑,务实的方法,去与各界合作、谋求共赢。这样才能像长了翅膀的骏马,飞得更高,跑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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