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卷首语
金道期刊 >> 卷首语
足球为媒 法律为鉴
加入时间:2010-7-29           作者:魏勇强
分享到: 更多
  做法律工作的人,总会有一种习惯———爱对每日发生的案件乃至世界各地的法律现象进行正义、公平价值的总结,爱从事件的表象入手寻找背后的本质或者意义、乃至更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因此,案件对于本质或者意义而言,扮演了法律平台的作用。细数六月之天下大事,最为每一个普通人关心的莫过于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了。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勾起了无数球迷的狂热和激情,而南非在申办和举办世界杯期间推陈出新的理念、方案和口号,建造出的各种宏伟绝伦的运动场地,推出的吉祥物和各类形象大使,胜出球队和球员的各种传奇经历和神话风采等,都成为一份厚重的人生财富,成为世界文化之奇葩。
  足球运动起源于古代中国,兴起于英国。法学的理念起源于古罗马,自近代始传入中国。足球的表象是感性运动,让球迷内心挥之不去的激情与力量以文明的方式得以发泄。在足球场上,推崇的是激情与力量的对抗。法学是理性的结晶,是社会防止公民暴力情结不节制宣泄而设立的治理体系,仲裁庭、法庭是膜拜理性的高堂,是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之地。
  在足球赛场上,双方球员可喻为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裁判就好比法官,而足球入网就是双方争执的标的。比赛中球员们围着足球相互拼抢,不时会出现犯规、假摔。与此同时,裁判居中公正地裁判,观众席的球迷们以火眼金睛观战。而法庭则是审判的剧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共同演绎诉讼之战,检察官、律师相互对抗、唇枪舌剑,当事人相继陈述,而法官消极中立地裁判。卢梭曾喻:“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所谓的枷锁主要是对法律的隐喻。在球场内外,球迷是足球的囚徒;在市民社会,人亦是法律的囚徒。足球是一种大众的娱乐,诉讼在本质上也只是一场竞技。今天,足球的娱乐性已经成为大众的消费品,而诉讼在一些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却成为了一种“高端消费”。
  我们设想,若将足球场视为一个小型的社会,将一支球队进行分工,前锋队员扮演的是行政机关的角色,中场队员则是立法机关,而后卫队员就可拟化为司法机关。为何如此?立法机关担任中场调度的角色,是因为它既监督行政机关,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由立法行为来指导行政与司法的运行,起掌控全局之作用。司法机关向来都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所当然的成为后卫。所应看到的是,担任后卫角色的人往往都是费力不讨好的人,防守出色的时候人们觉得这是你的职责,一旦防守出现失误,所有的责问声和批评声如滔滔江水般扑面而来。公民的焦点均集中在了前锋队员的精彩脚法和大力抽射上。因此,我们要说法官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官却是万万不能的。法律人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场景,保障着社会正义与人人平等的实现。如果一个社会不存在法律,那必将造成混乱之局。
  足球不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因此,以足球为媒,以法律为鉴,意味着这是一种文化选择。夺冠不是最终目标,有秩序的生活才是目的。
 
打印此页】【返回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