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周年回眸
金道期刊 >> 周年回眸
扬帆起航 开局良好 —— 2006年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加入时间:2008-11-3           作者:胡祥甫
分享到: 更多

——2006年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06年是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开局之年,在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亲切关怀、省市律师协会的悉心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道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齐心协力,艰苦创业,取得了比设立时预定目标更好的成绩,迎来了一个开门红。
现将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精心准备,大胆开局(创立新所)
  为创建新所,当初几位创始合伙人前往北京考察了中伦金通、金诚同达和金杜律师事务所。这几家事务所均是国内一流、有的还是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牌所。通过实地考察及面对面的交流,我们学到了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许多有益的经验。其中有两点是留给我们印象最深的,即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回来后我们将这两点吸收到了新所的运营机制中,明确了我们创设新所的目标,即建立一家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既有规模效应又有专业特色、上档次、有品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每个高级合伙人各带领一支团队,确定一个专业方向,提高专业素质,并以团队作战的方式,力争在该专业领域取得业务上的突破,逐步树立专业品牌效应。一年来的尝试,初步证明这种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的模式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运作模式。
  在明确了目标、划分了专业分工、制定了章程并建立了初步规章制度后,2006年2月10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为了使事务所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筑巢引凤,我们一方面力图建立一套科学、民主、有效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又在中国科学院杭州科技园大楼租用了800多平方米,后又扩大到10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一家刚成立的事务所,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在省内并不多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创始合伙人对发展自己事业的雄心壮志。
  在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营后,2006年5月12日,我们在杭州西湖国宾馆举行了浙江金道律师所开业庆典。浙江省、杭州市两级党政系统、政协、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新闻界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等客户代表共160位嘉宾参加了我们的庆典。庆典活动既隆重又热烈。杭州市政协主席虞荣仁、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绍清等领导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客户代表UT斯达康副总裁陈亦刚等人的发言也给了我们高度的信任。全国律协、省律协、北京大学领导、复旦大学等均发来贺信表示热烈祝贺。
  2006年6月7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副厅长吴强军、律管处处长陈伟强、省律协秘书长秦小平和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绍清、律管处处长程银云一行考察金道所。胡厅长对全体金道人作了重要指示:“金道律师事务所虽是一个刚设立的新所,但金道所的大部分合伙人与律师有在其他大型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经验,所以必须有高的起点,有远大的目标,要努力将金道所办成一家上规模、上档次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胡厅长的讲话正在激励全体金道人大胆开拓,不断进取,努力向上。
  二、凝聚人气,汇聚英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发展的根本。一个新创立的律师事务所能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快发展,关键就在于能否汇聚一批具有共同理念、创业精神和实干能力的人才。为此,我们在进人标准、业务培训、人才晋级(从律师助理→聘用律师→普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等方面制定了一套较为开放便于执行的制度,以利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在人才引进方面,我们不仅在事务所创立之初,就有张子年律师从五联所转来加盟到金道所成为金道所的高级合伙人。一年来,我们还引进了魏勇强、罗弘韬二位普通合伙人和郭力、赵箭、南秋萍、刘小燕、胡滨斌五位聘用律师,还招聘了邱华、李政、陈明、王嫣、叶庆东、夏家品、王晓敏、史源等一批律师助理。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已从创立之初的11人发展到现在的24人,其中一名是知识产权专业的博士生,十一名硕士,其中三位具有国外的硕士学位或培训经历,可以说我们引进的人才既有理论型的,也有实务型的,他们都在一年中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事务所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此外,我们还聘请了赵佳宇、高莉萍会计、严爱珠会计等行政管理人员,他们也为事务所的运作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首先在律师助理培养方面,应该说我们合伙人在培养、指导律师助理方面是动了脑筋、下了功夫的。从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整理材料、编写证据目录直到开庭辩论或起草辩护词、代理词或非诉项目律师意见书等各个业务环节都传授了不少经验与技巧。此外,我们还组织数次全所范围内的业务学习,胡东迁、朱智慧、王全明、胡祥甫等人分别讲授了刑事辩护技巧、律师办案程序、新公司法、新企业破产法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在促进合伙人与律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方面,我们也做了不少努力。2006年7月至12月,受省政府反倾销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崔海燕律师去美国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学习交流;郭力律师完成了该项目第二期的国内培训部分;胡东迁律师去上海学习律师事务所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朱智慧律师去北京学习新企业破产法;王全明律师去北京学习企业风险防范经验;胡祥甫、张子年律师去沈阳参加全国律协民委会年会。这些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交流,促进了合伙人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专门制定了培训基金制度,给每个业务部一定额度,鼓励大家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在额度以内,事务所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三、你追我赶,争创业绩(业务建设)
  由六名高级合伙人带领的六支团队,就像联合作战中的六支舰队,既相互呼应,又你追我赶,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奋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事务所刚设立时,我们确定的2006年创收营业收入目标是确保600万元,力争800万元,实际上,我们达到1100万元,人均创收营业收入达到了68万余元。
在开拓和承办业务过程中,各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协同作战,团队之间又能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初步尝到了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的甜头。
  我们不仅在创收上取得了良好业绩,而且还办理了不少有社会影响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案件
1. 胡东迁、胡祥甫律师合办的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省检察院侦查初期,徐涉嫌受贿金额超过100万元,到移交嘉兴检察院起诉时,指控徐受贿金额为60多万元,最后嘉兴中院认定徐受贿5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对徐的量刑应该说也是从轻的。而从侦查到判决,徐涉嫌受贿金额的逐步减少,与律师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一审判决后徐没有上诉,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2. 王全明、胡祥甫律师合办的原余杭区副区长马惠民受贿案,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受贿金额为430多万元,辩护人与市检察院公诉处多次交流、沟通,提出律师意见,终被公诉处所采纳,起诉书指控马受贿金额为240余万元,并最终被法院所确认。
3. 胡祥甫律师与他人合办的原临安市政协主席方金贵受贿案,起诉书指控受贿金额达110余万元。最后法院认定为101万元,并判处方15年徒刑。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且省高院内部规定受贿100万元以上,可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对方的量刑应该说也是较轻的。方没有上诉,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4. 胡东迁律师承办的许年有失火案,经过律师努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许被无罪释放。
5. 胡东迁、魏勇强等人合办的秦志沙故意杀人二审案,被告人一审被温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二审经律师成功辩护后改判死缓。
6. 白玉冰、胡祥甫律师合办的台州绿业养殖公司老板方哲富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台州中院一审开庭时,辩护人经过对控方证据逐一分析提出“疑罪从无”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台州中院审委会作出无罪认定,台州市检察院知悉后撤回起诉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2006年8月14日《人民法院报》以《公司员工伤害他人致死后—台州一起疑罪从无案审判纪实》为标题对此案作了整版报道。
7. 胡东迁律师承办的张超峰故意杀人案,经律师成功辩护后,改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8. 胡东迁、魏勇强律师合办的杭州某中学分校学生朱某某聚众斗殴案,经二律师成功提供法律援助后被无罪释放。
9. 胡东迁、胡祥甫等人合办的浙江省皮塑工业公司及副总经理王锡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税金额达173万余元,按新刑法应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经过律师等的努力,适用旧法并鉴于王的认罪态度,判三缓五,当事人及省二轻总公司十分感激。
10. 胡东迁、魏勇强律师合办的张品故意伤害案(重伤),经二人成功辩护后被判缓刑。
11. 胡东迁律师承办的龚帆抢劫案,经胡律师成功辩护后被判缓刑。
12. 胡东迁、魏勇强、胡祥甫等人合办的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父子涉嫌受贿案,现正在办理中。
 (二)民事诉讼案件
1. 朱智慧、胡祥甫律师合办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案件,经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2. 郭力律师承办的浙江大学实业公司诉杭州巨牛椅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涉及法人终止后由原股东转让法人著作权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最后在律师努力下,调解结案。
3. 南秋萍律师承办的杭州市公安局被他人诉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胜诉。
4. 赵箭律师承办的“老作坊”白酒商标侵权纠纷案。案涉宜宾五粮液公司“老作坊”商标的保护,涉及商品名称与商标近似如何认定侵权这一法律问题。
5. 朱智慧、崔海燕律师代理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应诉横店集团好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对方虚构合同条款。我方提供了包括电脑文件打印格式的公证文书在内的近20份证据,形成证据链,最后我方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该条款不成立。
6. 朱智慧律师承办的上海沪剧院茅善玉诉电视连续剧《沙家浜》制作、播出、出版社等17家单位,朱律师代理被告之一浙江省广电集团,法院开庭后,原告撤诉。
7. 张子年律师代理打假英雄王海状告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有限公司“如烟虚假广告案”。
8. 吴海珍、胡祥甫律师合办的方辉等人与海南昌台物资公司、浙江五联建设公司2000余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经最高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我方代理的方辉等人最终取得胜诉。
 (三)行政诉讼案件
1. 魏勇强律师代理原告郭良贵因不服洞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开庭时,包括近30名人大代表在内的300多人参加旁听,魏勇强律师运用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行政处罚的错误,最后被告主动撤销处罚决定,原告撤诉。此案受到温州中院、温州市公安局,省高院、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2. 吴海珍、胡祥甫律师合办的省外经贸厅被诉行政诉讼案,案涉外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后经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原告撤诉。
3. 赵箭、胡祥甫律师合办的省旅游局被多名出国旅游公民提起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案。30多位中国公民去希腊旅游,入境时被希腊海关滞留,此后希腊有关当局表示道歉。回国后个别旅行社未及时作出妥善处理,涉及省旅游局接到投诉后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后原告在开庭前撤诉。
 (四)非诉讼项目
1. 朱智慧、郭力为香港上市公司华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2. 胡东迁、朱智慧律师接受台湾某著名公司委托,为该公司与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厦门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经过多次谈判与文件往来,该项目现已经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两位律师圆满完成了委托事项,其高效及精湛的法律服务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3. 王全明、胡东迁、胡祥甫等人合办的萧山富士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并购等,并购目标公司与十余家分、子公司资产总额高达3亿多元,也正在有序进行中。
4. 吴海珍、朱智慧律师接受浙江大学技术实业总公司部分离退休职工的委托,对浙江大学技术实业总公司改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中所指出的法律问题,得到了浙江大学领导的高度重视,现正在协商解决之中。
5. 朱智慧、李政为六合房产退出某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金额1亿多元人民币。
6. 朱智慧、王嫣、邱华接受杭州大自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表该公司参加与荷兰TOOLEX贸易纠纷的谈判。该纠纷事项受到了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关注,领馆商务领事两次专程来杭州与朱智慧等人见面,调解纠纷。最后,经律师努力,大自然公司应付款项从最初的250余万美元到100万美元,最后降至30万美元,双方达成协议。
7. 朱智慧为杭州恒生印染有限公司在海宁收购烂尾厂房一事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巧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款,解决了厂房抵押对收购的影响,成功地达到了收购目标。现该厂房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其实,这一年来金道律师办理的有影响的案件和非诉项目还不止这些,以上只是举例说明而已。办理以上案件时,承办律师兢兢业业,仔细查阅资料,积极调查取证,认真准备代理词、辩护词或法律意见书,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良好的专业素养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从而也提升了律师个人及事务所的形象。

  四、严肃学习,活跃气氛(党团建设)
  2006年4月,经上级党委批准,中共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正式成立,并选举王全明同志担任支部书记。短短数月,我所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成立初的五名到现在十名,约占全所人数的1/3。
2006年9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团支部正式成立,有团员十二名,选举夏家品、张韬、陈明为支部委员,夏家品任书记。
  党、团支部先后成立以来,开展了多项活动,对提高党、团员和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促进事务所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支部先后在支部及全所范围内组织学习“八荣八耻”、“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听取了市律协第二次党代会情况汇报,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2006-2010杭州市律师业发展规划》以及党的十六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等文件。通过学习,党员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更加坚定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信念。
  11月份,支部组织部分党员与非党员律师参加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党支部还先后组织员工前往富阳、缙云等地游览,丰富业余生活。
  11月18日,团支部组织了“登山望湖略杭城风韵”户外活动。
  12月份,党、团支部联合在翠苑社区街道第一社区举行“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并与社区签订了长期合同,做到“法入社区,共建和谐”。
  总之,党支部及全部党员的确在事务所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团支部和团员对促进事务所和谐建设,丰富业余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本所还有两名民主党派成员,他们不仅与中共党支部关系和谐,而且还十分关心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事务所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从零起步,争创品牌(文化品牌建设)
  尽管我们几位合伙人原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省内乃至全国已有一定的甚至是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但是金道所是一个刚刚组建的新所,我们每个人必须把所有的优越感留在原来的事务所,虚心向他人学习,从零起步,脚踏实地,做好每一步工作。
  为此,我们首先确立了“素质决定品质,品质决定品牌,品牌决定市场”的以品牌立所的方针。
  其实,事务所的文化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前面所讲的队伍建设、业务扩展、提高服务质量等均是这一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除了这些工作以外,一年来,我们为营造金道所的文化氛围,创造金道所的品牌,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以青年律师和青年律师助理为主,每周三晚上进行主题沙龙,在一种较为宽松的气氛中讨论法律领域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事务所安排一至二名合伙人等资深律师参与座谈,给予必要的指导。大家既从中受到启发,又增进了友谊。
2. 积极组织参与2006年度杭州市和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其中提交市律协研讨会的论文有七篇,荣获“组织奖”。李冰冰律师的《土地惩罚性收回抵押权的保护》一文分别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李冰冰还在“全省律师实务与理论研讨会”上获“最佳演说奖”;崔海燕律师的《间接证据及法定赔偿方法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具体运用》一文获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并被选登在《律师与法制》上。
3. 组织人员参加辩论赛等各种社会活动,提升事务所的社会形象。罗弘韬、李冰冰律师作为浙江二队队员参加“江浙沪律师大撞击辩论赛”,取得良好效果。上海电视台、江苏电视台、杭州电视台进行转播。崔海燕律师主持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广电集团联合主办,省律师协会承办的浙江省检察官与律师对抗辩论赛,精彩的主持获得在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张子年、王全明、魏勇强等律师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浙江卫视、浙江经视和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点评案例。郭力律师在《萧山日报》上开辟法律专栏。赵箭律师加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组建的“公民律师团”,为社会公众服务。朱智慧律师参加全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启动会。
4. 开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网站,总结实务案例,交流办案经验,答复大众咨询。
5. 多篇文章和案例在《中国律师》、《人民法院报》和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物上发表或报道。如:
(1)温州黎一村与职工住房开发公司房屋联建合同纠纷案,经省高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我方当事人黎一村胜诉。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24期刊登此案二审判决。2006年3月28日《人民法院报》以“最高法院判决:6000农民胜诉——一起联建合同效力争议案纪实》为题对本案进行了整个版面的报道。
(2)2006年8月14日《人民法院报》以“公司员工伤害他人致死之后——台州一起疑罪从无案审判纪实》为题,对我所律师办理的公司员工伤害他人致死,老板被起诉起了组织、策划作用,犯有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宣告无罪一案作了整版报道,充分肯定了律师的作用。
(3)《中国律师》2006年第8期刊登了胡祥甫、李冰冰撰写的《我们为农民办事,尽心尽职》一文。
6. 2006年8月,本所主任胡祥甫先后随省委书记习近平、副省长钟山、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副省长盛昌黎去衢州、嵊州接访群众,帮助解答法律问题,受到省领导的好评。
7. 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级律协专业委员会业务研讨活动。
(1)2006年,王全明律师被增补吸收为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和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聘任为婚姻与家庭业务业务委员会初始委员。崔海燕律师被增补为杭州市律协信息网络和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2)胡祥甫、张子年律师2006年7月参加了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律师协民委会年会,胡祥甫还主持其中半天的会议。
(3)胡祥甫律师作为浙江代表团领队2006年9月8日,参加在南京召开的华东地区律师论坛,胡祥甫主持了大会演讲。浙江代表团优秀论文数量居华东六省一市首位。
(4)胡东迁律师作为杭州市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多次组织业务研讨及法律咨询活动。
①组织“死刑二审辩护”专题研讨会。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以及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司法改革,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胡东迁律师的组织下,刑辩委员会于9月16日在杭州举行“律师如何做好死刑二审案件辩护工作”实务研讨会,省、市两级公、检、法领导、专家学者、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律师等共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二审程序中的相关工作展开,就庭前证据移送、证据交换及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场气氛热烈,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②6月10日,刑辩委员会针对刑事非诉讼业务进行了专题探讨。刑委会主任胡东迁作了专题发言,深受与会委员的好评。  
③根据全国律协和省律协的统一部署,在胡东迁律师的组织下,市律协刑委会20名委员及特邀的2名资深律师于10月28日上午在武林广场举行了“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律师耐心地为118位来访者提供了法律咨询,圆满完成任务。胡东迁律师为一位77岁老汉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后,还免费为其提供申诉服务,深受感动的老人特地送锦旗到金道所致谢。
8. 参与中国法学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并获奖。胡祥甫、白玉冰律师撰写的被告人方哲富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最终被告无罪)辩护词,朱智慧为某公司诉仇某竞业禁止纠纷案代理词分获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和三等奖。
9. 积极参与各种讲课活动。胡祥甫律师应省律协邀请为全省律师上岗培训讲授“律师办案技巧”;应省律协党委、衢州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湖州市律协省监狱管理局邀请先后为全省律师党支部书记学习班、衢州市两级司法行政干部、衢州市律师、湖州市律师和监狱干警作“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讲座;应省旅游局邀请为全省旅游系统星级宾馆总经理班讲授“饭店与客户、权利与义务、对立与统一”讲座。6月10日,受杭州市商业总会的邀请,崔海燕律师在市委党校为各商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作了题为《职业经理人法律法规应用能力》的讲座。朱智慧、胡东迁律师为企业讲授有关合同法、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
10. 积极参政议政,热心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胡祥甫律师作为市政协委员和下城区人大代表几乎每年均有提案与议案,其中 “居民小区健身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这一议案受到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胡祥甫被评为“下城区人大代表积极分子”。
  2006年11月,张子年、朱智慧分别被任命为市民盟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2006年年底,张子年还当选民盟市委委员并被推荐为新一届杭州市政协委员。
2006年12月,事务所决定向杭州儿童福利院捐赠一批物资和款项。
11. 加强与境外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络。
  10月26日及12月6日,英国利兹的出庭律师Jeremy Barnett、“连接中国”公司的创始人Joanna Lavan女士分别访问我所,双方就加强中英两国律师的交流和合作交换了意见。随着中英之间投资贸易的不断发展,两国律师之间将会有更加深入和广泛的合作前景。如今我所与英国律师事务所之间正不断加强联系。此外,崔海燕律师通过去年半年的美国培训,也与美国的众多律师事务所和机构建立了联系,为涉外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省律协、市律协的指导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金道律师事务所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以上成绩的取得也是全体金道人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合伙人向金道所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我们的制度还远不够完善,管理程序中还有不少有待改进之处,专业化和团队建设仍在进行之中,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新型法律服务市场还需进一步拓展,诸如此类,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各位同仁,2007年1月6日至7日,在临安青山湖召开了金道所五年发展规划的合伙人会议。会议提出了金道所的总体发展思路:“传统业务与现代业务相结合,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共发展,知识结构与业务结构相协调,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既有专业特色,又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道所的发展方针是“素质决定品质、品质决定品牌,品牌决定市场”,金道所五年发展目标是:业务创收浙江省名列前茅。我们的发展思路、方针和目标已经明确,希望全体金道人携起手来,昂首挺胸,努力奋进,在以法律艺术铺成的金光大道上阔步迈向灿烂辉煌的明天!

胡祥甫
                                           2007年2月

 
打印此页】【返回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