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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以载文  文以载道
加入时间:2008-11-3           作者:胡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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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金道律师》创刊之际

  2006年1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当初取名“金道”,意欲给予客户对法律问题最适当的解决之道。现在想想应有更深的含义。

  时光荏苒,金道所转眼已成立一年有余。在这难忘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经历了创业的艰辛,也体会了成长的喜悦。今天,金道所已拥有24名执业律师、11名律师助理,且执业律师中12人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5人具有英美留学经历。金道所设有公司业务部、建筑房地产业务部、涉外法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民商事业务部和知识产权业务部,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合作的运行模式,现已成为了一家初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时代正经历重大变革,行业正在日新月异。律师,已不再是人们传统印象里的仅以刑事辩护为己任的职业。今天,人们不仅可在法庭上见到为了追求正义、寻求公平而意气风发、慷慨陈词的诉讼律师,还可在会议室里、谈判桌旁看到为企业改制、股票上市、房产转让、引进外资及知识产权而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诉讼律师。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我们不敢奢望每一位金道律师都成为大律师,但是我们真切希望每一位金道律师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均有一技之长;我们不敢豪言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最优秀的服务,但是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专业的服务。

  不能想象一个没有自己文化的民族会成为真正独立的民族;不能想象一个没有自己文化的企业会成为一家有品牌的企业。金道所的办所方针是:“素质决定品质、品质决定品牌、品牌决定市场”。而不管是素质的修炼、品质的铸造、还是品牌的建立,都离不开具有自己风格和独特内涵的文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虑,我们才创办了《金道律师》。

  法律服务市场也是市场。既如是,就有它“获利”一面。其实早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以“代书”、“助讼”而获取利益的人,俗称“讼师”。但是官方对民间的法律服务一直采取非常严厉的禁止或限制政策,理由是讼师之流为了获取报酬而“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列子·力命》),其结果导致“是非无度……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吕氏春秋·离谓》)。也即讼师的出现不仅没有带来法律的正确适用,反而造成了一法两解。但不管是古代的“讼师”还是现代的律师,毕竟是“师”, 所以必然有其“专业”的一面。在笔者看来,律师首先必须有专业的精神,一种为了自己的信仰,为了职业的荣誉可以放弃利益的精神。正如戈登(R·W·Gordon)教授所指出的“尽管律师的服务和技术是出售给客户的,但他们个人的政治信仰却不是。”① 所以,尽管律师的服务也获取利益,但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立身乃至树碑的人,在古人看来应属文人。文人应有文人的气节。

  不仅是气节,文人还必须有文人的素养。这种素养就律师而言,意味着深厚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不畏艰难、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正是为了造就这样文人型的律师,我们创办了《金道律师》。

 《金道律师》承载了我们的期盼:期盼它能成为园地,一个金道人探索研究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并求教于各领域的学者、专家的园地;期盼它能成为舞台,一方给金道人展现独特风采,展示良好素养的舞台;期盼它能成为沃土,一片催发专业思维,培养专业人才的沃土;期盼它成为桥梁,一座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

  孔子曰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② 读到《论语》此处,笔者忽有顿悟。为政者有道,则黎民安居乐业;司法者(此处,笔者认为律师也是司法者之一)有道,则法律秩序井然;庶人有道,则为政者无忧,社稷大安,天下大治也。

  愿这本小小的刊物肩负起它能承担的时代使命,凝聚我们的智慧,挥洒我们的汗水,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仁们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文明与进步;愿这本小小的刊物,带着我们美好的祝福,伸出我们友谊的双手,合着我们共同的心声,与我们的客户一起昂首阔步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金光大道上!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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