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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国际化风险及防范
加入时间:2009-5-11           作者:吴海珍/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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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裕的人力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使中国变成了“世界加工厂”,中国制造的产品已渗透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贴牌生产的方式,也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境外企业的生产基地。在成为“加工厂”的同时,中国正在以迅猛的速度朝“世界工厂”的目标前进。在这一充满商机的国际产业链转移过程中,以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见长的中小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发挥优势,在生产国际化中分得一杯羹呢?这是亟需我们研究的问题。

【典型案例】
擅自贴牌惹侵权①

  阿联酋A公司委托国内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生产加工机动车用卤钨灯。B公司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该A公司出示相关知识产权持有证明。A公司出示了合法的商标证两张,证明A公司是“C”商标在阿联酋的合法持有人。然而B公司加工的产品因为涉嫌侵犯国内D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机动车用卤钨灯)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被海关扣留,并处罚款两万元。B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海关胜诉,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律评析】

  “做外贸,挣外汇,竞争国际大舞台”是很多中小企业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外贸经营权放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化生产中来。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国际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已经连续六年高速增长。根据海关统计,2007年1~11月出口总额11036.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增速略低于上年同期。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增长平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快速增长。但是,有收益必有风险。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无论是贸易型还是生产型企业,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控制得好,企业将获得远高于内贸的利润,但是一旦风险控制不好,企业不仅会亏钱,甚至可能面临灭顶之灾。在此过程中,企业要警惕以下风险:

  一、盲目接单的风险

  劳动密集型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很多外向加工型中小企业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大订单上,把承接出口大单当作企业难得的发展机会,而没有过多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旦所依赖的订单有个风吹草动,将给企业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2007年8月11日,佛山市利达玩具有限公司老板张树鸿之死给众多中小出口企业鸣响了警笛———不可盲目接外贸订单!利达玩具有限公司是美国美泰公司下属的费雪公司的玩具供应商。2007年8月2日,美国费雪公司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自愿召回约96.7万件儿童玩具,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油漆含金属铅超标,而这批玩具正是由利达公司所生产。产品召回造成利达公司损失高达3000万美元,这一致命打击导致了张树鸿的死亡和一个出口企业的破产。

  二、遭遇贸易壁垒的风险

  在关税壁垒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经济,纷纷举起技术贸易壁垒的大旗,制定各种严格、复杂、苛刻、多变的技术标准,对外国商品的进入设置贸易障碍,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生产过程中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陷入贸易壁垒的陷阱,致使产品被拒收或拦截在进口国海关。

  当前,技术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最常用的贸易限制措施,严重影响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温州的“打火机案”就是典型的例子。欧盟是温州打火机的主要出口地,为了限制中国低价位打火机的进口,欧盟发布了CR法案(原定于2007年3月11日生效,后决定延后一年生效),给温州打火机出口制造了巨大的障碍,2006年下半年开始,温州打火机的欧盟订单就骤然下降了30%。②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随着国际产业链的转移,发达国家的经济活动正在转向科研和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已成他们急需牢牢把握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力度日益加大。

  作为“世界加工厂”,我国众多中小企业以贴牌加工、来样加工的模式承接国外订单。但是,基于长期以来的法律文化背景,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往往会更重视产品质量等“有形的东西”,而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的问题”。比如在前面所述的案例中,尽管B工厂已经注意到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他们没有弄明白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不知道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以为外商A公司提供了商标证书就证明其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殊不知,A公司的证书只是证明该公司在阿联酋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不代表其在中国具有同等合法身份。因此,A公司还是陷入了商标侵权的漩涡,导致经济和商誉的双重损失。

  所以,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生产的过程中,得小心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知识产权侵权后果。

【防范策略】

  诚然,参与国际化生产可能会遭遇国内贸易所没有的风险,但是我们也绝不能因噎废食,放弃逐鹿世界市场的机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要我们在行动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估计并防备可能出现的风险,则等待我们企业的一定是绚丽的前景。

  一、知彼知己,审慎接单

  中小企业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在参与国际化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认清自己、看清对方,不打没把握的糊涂战。

  首先,企业要认清自己的实力。如前面提到的订单的诱惑问题。我们都知道,订单是企业参与国际化生产的钥匙。由于对国际市场环境、国际贸易规则认识不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驱使下,中小企业常常将目光对准极具诱惑力的“大订单”。事实上,国内中小企业的生产能力、资金量以及原料供应渠道都非常有限,面对产品要求高、交货时间短的国外大订单,中小企业接单的风险也会很大。③一旦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订单,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轻者赔偿违约金,重者可能导致产品被拒收,后果相当严重。因此,在面临“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时,我们的企业一定要睁大眼睛好好看看,估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消化,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量力而行。

  其次,企业要看清对方的底细。“客户是上帝”,但是我们得甄别“上帝”的真实性。外商并非个个都是“财神爷”,玩坑蒙拐骗的也屡见不鲜。所以企业在接订单或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谨慎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程度、经营状况等,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签订平等的销售合同。在国际化生产中,尤其是我国企业大量采用的贴牌加工模式中,我们一定要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分清设计缺陷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责任分担,避免出现“召回事件”中加工企业成为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的情况。

  二、积极应对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是把“双刃剑”,也是国际化生产中企业绕不过去的坎。所以企业一定得提高警惕,多方入手,认真应对各种贸易壁垒。

  首先,熟悉本行业目标市场存在的贸易壁垒。企业不仅要“埋头赚钱”,还要“抬头看路”,看清前方存在的贸易障碍。比如,做欧洲市场的企业得知道欧盟的“REACH”法案④。这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最大的、也是影响面最大的贸易壁垒,中国与欧盟1400亿欧元的贸易都要受到影响,波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诸多行业。⑤

  其次,正视贸易壁垒,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设置各式技术贸易壁垒并不奇怪。我们的出口企业必须勇敢面对,不能轻言放弃。突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还比较落后。因此,出口企业要强化技术创新意识,把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就不容易遭遇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了。例如,CR法案使浙江省的许多打火机出口企业在技术壁垒前步履维艰,然而浙江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却凭着未雨绸缪的技术创新而呈现出新的气象。新海公司在获悉欧盟酝酿出台CR法案的消息后,便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投入1500万元研发资金,成功研制出5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带CR装置的打火机,先后在欧美申请了专利。其新产品利润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⑥

  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从广义上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文学、艺术、科技成果方面的权利。⑦从狭义上看,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范围。专利权和商标权又称为工业产权。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工业产权居多。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就是说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⑧例如,一个中国商标或一个中国专利在其他国家并不能当然取得法律保护。

  企业卷入知识产权纠纷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积极侵权,如仿名牌;一类是消极侵权,如贴牌生产把关不严。为了避免在国际化生产中遭遇知识产权风险,企业首先应洁身自好,抵挡非法利益的诱惑,避免仿名牌的不法行为。其次,要严格审查他人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避免客户的知识产权瑕疵给自己带来损失。以贴牌生产为例,企业应当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严格交易前文件审查。企业内部应制定交易文件审查制度,特别是对外国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专用权权属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材料予以核查,以验证委托人是否为商标权人或有权使用贴牌商标。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核实国外相关资料的真伪,最低限度应保留上述相关复印件。
(2)商标权权利冲突预先查询。如外商提供的是外国商标注册证明,那应该就该商标是否与国内已注册商标权属冲突做查询。现在国内商标注册信息已完全对公众公开,为安全起见,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做查询,以排除侵权可能。
(3)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委托方所提供的商标、牌号侵犯第三方的商标专用权等,委托方必须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除此外,委托方还须向企业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在多数情况下,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定牌加工生产企业也可相对减轻商标侵权责任。如今,很多企业对客商的审查都更加严格了,如有的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干脆就在国内交货、报关等程序都要求对方来办。

  生产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复杂、多变。为妥善应对法律风险,一方面企业须步步为营、小心防范,在技术和生产上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向国际经贸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凭借专业律师的丰富经验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吴海珍,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兼职律师,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浙江树人大学外经贸学院副教授。
*江力,本所国际经贸法律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在美国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PILLSBURY LLP实习工作。
①本案例改编自《中国律师》刊登的某案例。改编案例不同于实际案件,请勿对号入座。
②程超:《快给打火机带上CR装置》,《现代金报》2007年4月12日,A19版。
③《外贸中小企业须警惕订单风险》,广东中小企业网,http://www.gdsme.com.cn/web/Article/news/qiye/200708/20070830121935.htm,2008年3月15日访问。
④全称《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s of Chemicals),于2006年12月13日由欧盟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⑤支维墉、刘铮铮、刘飞:《REACH法案:入世以来最大贸易壁垒》,《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4月23日报道,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70422/15163526816.shtml,2008年3月12日访问。
⑥参见吴海珍:《浙江出口企业跨越欧盟技术贸易壁垒之我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年第2期,第60———65页。
⑦参见陶希晋、刘春茂著:《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2页。
⑧参见陶希晋、刘春茂著:《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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