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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  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民事合同纠纷代理
学历:浙江大学法学学士

经历:
2009年在杭州市某检察院实习;
2011年加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近百件,民事案件十余件,为一家健身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二十余起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经辩护,获得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适用缓刑,还有许多案件被告人经辩护,获得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办理的民事案件大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事人通过律师代理诉讼达到了诉讼目的。本人凭借专业、耐心、细心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喜爱。
 
荣誉:
本人参与撰写的《徐某涉嫌贪污一案辩护词》、《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上诉一案辩护词》荣获金道所2012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比辩护词类二等奖。由本人撰写的《微商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文荣获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优秀奖。由本人撰写的《尹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律师意见书》荣获金道所第七届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
 
学术研究:
《财产刑的“执行难”现象与检察监督》(发表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科学发展观与检察监督》一书中)。
《分单快递惹祸端几经努力终获缓——美籍华人卢某涉嫌走私一案辩护纪实》(发表在《金道律师》2011年第三辑)。
《网上购物代办托运货物受损法律问题研究——以淘宝网购物为视角》(发表在《金道律师》2012年第一辑)。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发表在《金道律师》2012年第二辑)。
《泄露源代码引发的风波》(发表在《金道律师》2016年第一辑)。
参与撰写《律师业务风险指引》刑事篇(2014年)。
参与撰写《刑事法律实训教程》一书中的“刑事辩护技能”章节(2014年)。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并非当然的贪污罪犯罪主体》(发表在《诉之有道》,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第1版)。
 
典型业绩:
刑事:
卜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经辩护,法院对卜某作无罪判决。
卢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经辩护,侦查机关对卢某作撤案处理。
潘某涉嫌行贿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潘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史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史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尹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尹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朱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朱某作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卢某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卢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盛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盛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金标名店员工谢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经辩护,检察院对谢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屠某所在的公司当时是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上海毒校服事件的嫌疑单位之一。经辩护,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朱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行贿金额五十余万元),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经辩护,法院对朱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民航快递员工罗某涉嫌盗窃16千克黄金价值600余万元案件,经辩护,定性改为职务侵占,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徐某涉嫌贪污案件,涉案金额29万余元,经辩护,定性改为职务侵占,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原浙江省运管局局长张某涉嫌受贿案件,涉案金额427万余元,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原浙江省高院法官包某涉嫌受贿29万余元案件,经辩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金某某涉嫌受贿案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跨国电信诈骗案线路批发商杨某涉嫌诈骗案件,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应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律师提出诸多疑点和辩护意见,经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倾倒废液数量也就低认定,最终对李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宣判次日李某刑满释放。
 
民事:
周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经代理,法院判决原告周某胜诉。
深圳某公司诉杭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经代理,法院以调解结案,被告在15日内返还原告货款,达到诉讼目的。
安吉某公司与温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调解结案。
沈某诉章某民间借贷案外第三人邵某执行异议及再审案件,调解结案。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12(邮编:310012)
电话:0086-571-87007189
传真:0086-571-87006661
手机:136758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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