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2006.9-2010.7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2010.9-2012.7 浙江大学刑法学硕士
2014.9-2015.6 美国波士顿大学美国法硕士
经历:
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
2012年5月进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2年8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IELE项目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荣誉:
2012年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
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杭州市律师协会2013年、2014年优秀文二等奖
浙江省第三届律师论文优秀论文二等奖
公安部督办的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改变罪名为集资诈骗,涉案金额为5.5亿元,帮助被害人挽回近3亿元损失
杨某某交通肇事案(致人死亡),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90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骆某某诈骗他人财物120余万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杭州市某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浙江省某处处长张某某受贿案
俞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被宣告缓刑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案标的1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
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标的5200余万元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俞某某行贿95万元一案,被判缓刑
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仲裁案,涉案标的3000多万
多起担保合同纠纷,每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均免除或仅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顾问单位:
浙江吉迈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萃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蓝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猎豹体育有限公司
理论研究成果:
陈士松:《中美刑法十大差异比较》,《金道律师》第28期
庄建亚、陈士松:《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案——法律疑难争鸣》,《决策与信息》2011年第3期。
阮方民、陈士松:《防治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整合之浅见》,《浙江法治评论》2011年第二卷,厦门大学出版社。
陈士松:《量刑改革的第三条道路:先例参照制度及其中国化》,获得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胡东迁、陈士松:《非法集资案件中担保合同的效力及权益保护》,获得杭州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浙江省第三届律师论文优秀论文二等奖。
胡东迁、陈士松:《暴力袭医案件犯罪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律师文摘》2015年第4期,获得杭州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浙江省第四届律师论文优秀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