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冰 律师 权益合伙人
教育背景:吉林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民商事法律业务(股权、房地产、票据相关诉讼;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治理相关业务)、投融资法律业务(并购、新三板定增、重组及债券发行审核)
个人经历:
1996年至2000年 吉林大学经济法学本科
2000年至2003年 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2003年至今 先后在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社会职务:浙商证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推荐挂牌内核小组成员
获奖情况: 2006年度浙江省律师协会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最佳演说奖 2006年“江浙沪律师大撞击”电视辩论赛“优秀辩手”杭州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
撰写的论文两次获得杭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典型案例:
非诉讼业务:
·为收购人陈剑刚收购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3774)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浙商证券关于“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兑付纠纷处理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为新疆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起草、审查和修订了多个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合同,为多个合作建房、股权转让、资产托管等项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代理某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的票据纠纷中再审获得胜诉;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某国有银行等单位因虚假出资证明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再审获得胜诉;
·代理投资人在某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调解成功;
·代理温州某村委会与某饭店标的1亿元的合作建房纠纷案件,在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胜诉;
·某房产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在省高院二审获得胜诉;
·代理某工程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中再审胜诉;
·代理杭州某著名企业集团、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被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两审均获胜诉;
·代理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其被原负责人针对“职务股”起诉案件,两审均获胜诉。
论文发表:
·《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思考》发表于《当代法学》2003年第3期; ·《传真件的证明力》发表于《律师与法制》2003年第3期; ·《是合同诈骗,还是过河拆桥》发表于《中国律师》2003年第5期,并被《工人日报》转载; · 《“百年奥运”纪念金牌生锈引发的诉讼》发表于《中国律师》2003年第12期; ·《一亿美元走私大案无罪辩护实录》发表于《中国律师》2004年第4期,该文主要内容载于·《人民法院报》; ·《浅谈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与物的善意取得的区别》收录于《星韵律师实务精选》(2004年出版)一书; ·《为农民办事,我们尽心尽力》一文发表于《中国律师》2006年第8期。
·《国有土地惩罚性收回中的抵押权人保护》获2006年度杭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06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之诉请的成立条件》发表于《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5期; ·《空白背书补记权之我见》发表于《中国律师》2011年第5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案外人保护的途径》获得2013年度杭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票据除权判决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发表于《中国律师》2014年第8期;
·《对无理由承受他人债务行为行使破产撤销权问题探析》获得首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浅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适用》获得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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