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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为杭州市全市普法骨干作“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主题培训讲座
加入时间:2017-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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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5日上午,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杭州市司法局邀请,为2017年杭州市全市普法骨干作“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的培训讲座。
     讲座中,胡祥甫律师向全市普法骨干讲述了民法典与《民法总则》的关系,阐述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畅谈了《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民法的渊源、法律适用的顺序、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是否可在司法判例中直接适用等问题,并结合过去承办的有关案件,进行以案说法。最后,胡祥甫律师就《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分类制度、法律行为之概念和有效条件、欺诈、胁迫行为及其效果、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间接代理、时效等一系列新规定作了详实的解释与说明。
     胡祥甫律师近三小时的讲座,获得杭州市司法局以及会场人员的一致好评。与会普法骨干人员均表示,在《民法总则》于今年三月正式颁布的大背景下,本次“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讲座具有高度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对于今后的普法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与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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