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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案例评析
你可以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的企业名称吗?
加入时间:2012-4-19           来源:你可以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的企业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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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豪雅”是日本HOYA株式会社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中文文字商标,使用于第9类镜片等商品。豪雅公司(广州)是HOYA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其独占使用“豪雅”商标。上海豪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雅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1.56加硬加膜树脂镜片”的包装袋上使用不同字体的“上海·豪雅光学”字样,并且在包装袋背面的最下方还印有“上海豪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出品”的字样。对此,豪雅公司(广州)诉诸法院要求上海豪雅公司在其公司名称和包装袋上停止使用“豪雅”字样。那么,上海豪雅公司可以在其公司名称和产品的包装袋上使用“豪雅”字样吗?
 
【金道律师品读】
 
  上海豪雅公司在其公司名称和产品的包装袋上使用“豪雅”字样的行为,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HOYA株式会社及豪雅(广州)公司与上海豪雅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构成对“豪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除非上海豪雅公司将“豪雅”字样用于非镜片类商品。当然,如果“豪雅”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话,则HOYA株式会社及豪雅(广州)公司享受驰名上的特殊保护。经营光学眼镜的上海豪雅公司的行为,其主观意图明显是不正当地利用“豪雅”商标的商业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上海豪雅公司将“豪雅” 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的行为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案件启示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字样。另外,驰名商标还享受特殊保护,不受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类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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