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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为杭州市经信系统普法骨干作“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主题培训讲座
加入时间:2017-6-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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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5日上午,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邀请,为2017年第7期“经信大讲堂”暨市经信系统普法骨干培训班作“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的主题讲座。

      讲座中,胡祥甫律师首先向市经信系统普法骨干讲述了民法典与《民法总则》的关系,阐述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畅谈了《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民法的渊源、法律适用的顺序、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是否可在司法判例中直接适用等问题,并结合过去承办的有关案件,进行以案说法。最后,胡祥甫律师着重就《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客体、民商法律行为基本规则、时效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作了详实的解释与说明。

      胡祥甫律师近三小时的讲座,获得市经信系统普法骨干的一致好评。与会普法骨干均表示,今年三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的浩大工程已迈出重要一步,在这一背景下,本次“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讲座具有高度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其中关于《民法总则》诸项改革内容的讲解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对于今后的经信、普法工作有很好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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