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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迁和王晓辉律师参加省刑委会年会
加入时间:2013-4-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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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0至2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胡东迁律师和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王晓辉律师参加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年会。在这次会议上,包括胡律师和王律师在内的19名刑辩律师就自己所承办的成功案例进行了研讨和经验分享,此外,会议还对全省新刑诉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总。
      2013年4月22日,浙江法制报在“纵深”一栏以“新刑诉法施行4月有余,律师刑辩环境改善了吗?部分权利得到保障,部分规定仍未落实”为题,重点报道了新刑诉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其中,报道对王晓辉律师就审查批捕环节的告知问题作了报道。王律师表示,“新刑诉法规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但是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把案件报到检察院批捕,现在律师并不知道。一般批捕时间前后就7天,时间很短,只有公安或者检察院及时告知律师,才能便于律师就辩护意见及羁押必要性问题提出看法。而目前,侦查机关报捕时通知律师的,基本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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