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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任胡祥甫律师为2014年浙江省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授课
加入时间:2014-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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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2日上午,应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本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律师为2014年浙江省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作题为《请求权基础与诉讼请求——兼谈办案思路与庭审技巧》的授课。

    在开篇中,胡祥甫律师结合其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同与会的学员们谈到,一名成功律师的职业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执业阶段”,需3-5年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当以解决温饱为要务,应广泛涉猎与代理多类案件;第二个阶段是“事业阶段”,需8-10年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当专攻其擅长的业务;第三个阶段是“艺术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将每个案件或每件非诉业务当做一件艺术品,精心雕琢,方能成就律师之道。对胡律师的上述见解,学员们纷纷表示认可。

    接着,胡律师开始授课。此次授课的内容分为三块,分别是请求权基础与诉讼(仲裁)请求、重视证据,也重视举证责任的分配、开庭环节。胡律师力求理论结合实践,将他正在办理的绍兴某公司与绍兴某银行案纠纷案,以及他作为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杭州张某与李某通过一中介机构发生的民间借贷仲裁案,与学员们分享最新的办案心得。



    三个多小时的授课,令来自全省的参与培训的学员们收获颇多,课间,学员们积极地向胡祥甫律师提问,胡律师耐心地向提问的学员们解答。最后。本次授课,在学员们热情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图  赵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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