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本所胡祥甫、王晓辉律师承办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平平在担任省运管局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定购、班线报批、保险业务推广等事项上为30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受贿数额427.6978万元。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观点,对被告人张平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浙江省内首例受贿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却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