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玻利维亚承包水电工程之需,向一家玻利维亚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设备及履约等三份保函,玻利维亚银行要求该公司的国内银行开具相应的反担保函。为此,该公司国内银行杭州延安支行委托本所出具专项律师意见书。
本所管理合伙人兼国际经贸法律部主任崔海燕律师及国际经贸法律部专业律师于振芳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际惯例,就银行出具反担保函的权限、反担保函的币种、支持单据及语言、多次索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基础关系、反担保措施等出具了专业的律师意见书并对反担保函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所律师的高效和专业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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