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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陈氏三兄弟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获从轻改判
加入时间:2012-8-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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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胡东迁、王晓辉、顾炳鑫律师分别代理的陈氏三兄弟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省高院采纳了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辩护意见,对三被告人都予以从轻处罚的改判。这也标志着本案的辩护取得了成功。
    本案是发生于台州市椒江区村民邻里之间因建房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导致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0年8月的一天,陈氏三兄弟等8户村民准备在原地基上动土建房。被害人倪某某一方组织人员,手持砍刀、鱼叉、铁棍等工具冲到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的地基上,阻止陈某某等人一方建房,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斗殴,酿成了一死多伤的悲剧。案发后双方亲属情绪激动,发生多次上访,在当地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氏三兄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科以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并分别聘请胡东迁、王晓辉、顾炳鑫三位律师担任三被告人二审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三位律师介入本案后,一方面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分析案情,从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上寻找辩护的突破口;另一方面,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敏感,及时向省、市律师协会汇报;同时积极做好情绪激动的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并向法院申请就民事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调解,后虽调解未成,但三位律师还是积极动员亲属筹款赔偿,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以期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积怨,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经过三位律师长达半年的努力工作和辩护,省高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日前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三被告人均予以从轻改判,并将附带民事偿数额74万元减为40万元,其中第一被告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第三被告人由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有力地维护了三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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