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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祥甫律师的《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文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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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9-4-2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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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主任胡祥甫律师以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名义撰写的《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文,在《中国律师》2009年第4期发表。 新修改的《律师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以宏观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为地方律师协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莫大的挑战。胡祥甫律师作为杭州律协会长,结合协会实践,对于如何在“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框架下,探索地方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提出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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