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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在《浙江法制报》上发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一文
加入时间:2015-9-2           来源:赵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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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0日至21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样的高规格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标志着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即将迈入“黄金时期”。

    全国律协理事、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作为浙江省4名律师代表之一,赴京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后,《浙江法制报》记者专访了胡祥甫律师(详见《浙江法制报》2015825日第2版)。胡律师表示:“此次会议多次强调,要充分保障律师权益,这让我们倍感亲切。同时,会议起了一个很好的头,关键就在于落实。”胡律师分析,目前,浙江律师在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上,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权益。但实践中,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旧三难”问题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问题上,律师仍期待更多保障。
 
    胡律师根据此次会议的精神,并结合自己执业多年的感受,撰写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一文,刊载在《浙江法制报》(2015831日第8版)。
 
 
全文如下:
 
     2015年8月20日至21日,笔者很荣幸地赴京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样高规格的盛会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同时,由法、检、公、司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本身即表明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具有共同的知识、语言、思维、认同、理想、目标、风格、气质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将迈向一个崭新的起点!

    虽然律师不属于传统观念里“体制内”的职业,但是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司法制度又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律师制度的政治属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律师要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这是中共中央要求广大律师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并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律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在这一点上,律师的执业理念与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是一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在政治上都应互相认同。
  
     不久前,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这次事件提醒了广大律师,律师制度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不同于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中介业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对很多问题的合法性作出判断,这就带有一定的政治属性,所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我们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孟建柱强调,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虽然不同,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法庭即是司法人员和律师共同搭起的舞台,大家都应尽心、尽职地扮演好各自专业的角色,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针对长久以来不少法官在法庭上不尊重律师的情况,孟建柱在会上要求广大司法人员要率先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律师的人格和权利,不能嘲讽、训斥律师,不能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律师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律师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同时,律师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遵守司法秩序,不能不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不能不服从司法人员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劝阻,更不能诋毁、谩骂甚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

  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和谐关系,既表现在工作方式的互动上,也体现在职业的互通上。

  在工作方式的互动上,浙江省的法、检、公、司系统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自2009年起,省高院每年走访省律协,良性互动已呈常态化、制度化。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奠定了基础。2014年1月,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重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共同防范刑事冤假错案。今年6月,开通“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全省1160余家律师事务所1.4万余名律师提供了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在线工作平台。

  同时,在职业的互通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选拔法官和检察官的机制,从而推进司法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在这点上,上海走在了前列。去年年底,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其职能包括从律师、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今年,上海有一名律师成功当选为市二中院三级高级法官。

  律师事业是一项正在发展、充满希望的事业,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大局。所以,我们广大律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拼搏进取,探索实践,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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