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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辉律师受邀为杭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授课
加入时间:2015-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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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王晓辉律师受杭州市司法局的邀请为市级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授课。王晓辉律师为培训班学员讲解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背景、我国侦查权的配置、自侦案件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并从刑辩律师的角度谈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点内容。

      王晓辉律师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以个案监督为内容的,用权利监督权力的外部监督形式,极大丰富了我国现有的监督体系,是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权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助于促进办案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公信力。

      最后,王晓辉律师希望人民监督员可以和刑辩律师一道,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改进,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经过培训后,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浙江省作为首批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截止8月份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64名,涵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普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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