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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祥甫律师为金华律师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的讲座
加入时间:2009-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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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金华市律师协会之邀,2008年11月2日,胡祥甫主任作为全省律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成员,为金华律师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的讲座。胡律师从“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我们的办案实践”等方面进行阐述,受到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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