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民航快递公司员工罗某,在运货过程中,顺走客户装有16千克黄金饰品的箱子,经鉴定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600余万元。2012年5月2日,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刑事拘留,后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执行逮捕。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创下杭州单起盗窃案值之最,受到网络和各大媒体广泛关注。
本所王晓辉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后,会见了罗某并了解了相关案情,认为罗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值得探讨。在与办案机关沟通中,律师提出本案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更为妥当,并向办案人员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8期刊登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等案例。该案与本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起初公诉机关也是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承运的货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近日,该案以罗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说,该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因为按照杭州法院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鉴于罗某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且在归案时将货物原封不动地上交司法机关,并未造成实际损失。接下来辩护律师将重点围绕罗某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及危害后果等为罗某作罪轻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