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化名)与B女士(化名)都是杭州某集团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实际由A先生从五十万注册资本发展到目前的七千五百万注册资金的集团公司,前景广阔。2009年B女士与A先生关系恶化,B女士即开始发起一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战争”。A先生委托我所王全明律师全权代理应对。B女士先后向工商行政投诉、公安机关举报、外经局要求更换法定代表人,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 纠纷、“股东会决议无效”纠纷、“公司代位权诉讼”等一系列诉讼;以及利用其他途径给我方当事人施压,经我方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一一化解“攻击”。2010年4月,B女士在控制公司无望情况下,坐下来与我方谈判,同意在我方支付适当补偿金后,B女士退出公司。2010年6月,通过人民法院司法调解方式,我方当事人终获公司100%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