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下午,受浙江省商务厅的邀请,本所胡祥甫主任为浙江省商务厅全体干部作《树立法治思维、践行依法治国》的讲座。胡主任从法律是什么、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因素—政府拿法律当法律、行政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区别、行政审批(登记)与合同效力,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六个方面,结合中外法律经典案例以及胡主任亲自办理的典型案例,作了一场系统的、深入浅出的精彩讲座,得到了省商务厅领导和干部的高度好评。本所副主任、国际经贸法律部负责人崔海燕律师当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浙江省商务厅自2003年即聘请本所胡祥甫和崔海燕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10年来两位律师敬业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商务厅的首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