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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辉律师承办的杭州宏都宾馆凶杀案9月14日在杭州中院开庭
加入时间:2012-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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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某被何某故意杀害一案,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在该院审理之中。本所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方的诉讼代理人。
    此前,该案广受媒体关注,一度被误传为康某与何某系“相约自杀”。一时间,相关报道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经过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对该案的侦查,何某供述了其于2012年2月13日上午在宏都宾馆2516号房间内将康某杀害的犯罪事实。2012年2月15日,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4月2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家属提出对何某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申请。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经鉴定认为“被鉴定人何某作案过程意识清楚,有现实因素触发产生激情,故不符合病理性激情,但与脑肿瘤所致的精神障碍即人格改变攸关,为此案发时其对杀人行为的辨认能力障碍并不明显,但控制能力明显削弱,故评定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该份鉴定意见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对于这份司法鉴定报告,被害人家属反映强烈,要求申请重新鉴定。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了5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花在康某身上340万元的教育抚养费。开庭前,何某家属已将100万元打入法院代保款账户,后续赔偿将另行调解。被害人父亲说,这笔赔偿款将分文不取,设立专门的基金,全部用于资助其老家的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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