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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祥甫主任应邀解读《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入时间:2011-1-12           来源:胡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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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年第1号文件—《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所主任胡祥甫律师应邀解读《若干意见》,畅谈对《若干意见》的理解与思考,后刊登于1月7日的《杭州日报》上。
 
学习新思路新方法 确保杭州走在前列
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会长  胡祥甫
   《若干意见》的出台是对杭州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提升。《若干意见》中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我很赞同。现在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政治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也因而发生了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对于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领导干部来说,用老方式无法处理新问题,必须加强学习,这样才能掌握新思路、新方法、应对新的形势。
    从另一方面来说,当前我们处于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太多,领导干部不加强学习,就不能及时了解信息,对社会敏感度不够,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所以加强学习非常重要。正如《若干意见》要求,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龙头,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村)、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有了领导干部的带动,才能以点带面,带动整个城市学习之风的形成。
    杭州已连续七年荣获最幸福感城市的称号。杭州要继续保持走在前列,就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和创造力,从而增强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而城市的管理者更要学习,向国内外优秀城市学习,掌握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时杭州真正与“生活品质之城”的美誉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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