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富阳久恒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杭经开破(预)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2015)杭经开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5年12月5日,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会前,管理人与法院进行多次对接、沟通、演练,以保障会议井然有序。因债权人人数众多,会场安排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馆,会场特别设置了咨询处和异议处,由法院4位法官、管理人2名律师、1名会计师和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一定程度上消除债权人的负面情绪,保障了会议的顺利召开。
会议开始后,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黄耀律师对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的各项工作、管理人报酬及聘用中介机构报酬、债权审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汇报,随后由法院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指定高尔勇为职工代表,会议最后一项议程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会议选举出马旭峰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本次会议当天,雨雪交加,天气恶劣,但是仍有395名债权人到场参加会议,法院及管理人按照工作部署,有条不紊的推进会议的进行。会议结束后,本所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继续忠实勤勉地处理破产企业各项事务,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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