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杭州市司法局邀请,为2016年杭州市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民法总则与民法精神”的讲座。
胡律师讲述了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关系,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性。另外也谈了《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关于民法的渊源与法律适用的顺序、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可否在司法判例中直接适用的问题。结合胡律师自己承办的相关案件进行以案说法。最后就民法典草案法人分类制度、法律行为之概念及有效条件、欺诈、胁迫行为及其效果、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间接代理、时效新的规定作了相关的解释。 胡律师将近3个小时的讲座,获得了杭州市司法局和现场人员的一致好评。与会人员均表示,本次讲座针对性强,对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今后处理案件时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