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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赖振华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若干举措
加入时间:2015-1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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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2015年11月13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协调机制和建立和解、协调部门机制等。

      本所律师、前资深检察官赖振华律师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根据现行法律,结合其办理过的金融纠纷、金融犯罪的经验,对上述文件进行了点评:地方人民政府介入处理,好处是集中力量,各部门可以相互协调,政府的信用会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坏处是需要防止公权力滥用,需要政府建立公告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二是构建与维权人的沟通渠道;三是联网建立信用黑名单。对于建立和解、协调部门的机制,赖振华律师提到:当前大多金融纠纷都依靠监管机构和诉讼解决,造成监管机构压力过大,而诉讼耗时耗力,效率不高且大量占用司法资源,需要另外探索其他的解决之道。在香港和新加坡,对于权益纠纷,都成立了第三方调解中心,这样既可调解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也可以提醒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还可以做到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引导,顺利将投诉压力分解,有助于多渠道、多元化处理金融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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