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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大案受关注 学者型律师维权益—本所胡祥甫律师、王晓辉律师为原临安市委书记邵毅辩护纪实
加入时间:2015-8-11           来源:赵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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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共长兴县委书记、中共临安市委书记邵毅受贿案。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律师出庭为邵毅辩护。
   本案备受关注,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邵毅曾主政长兴、临安两地,官至厅级。二是他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荣誉颇多,口碑好,主政一方成绩显著。三是经检察院依法侦查查明,他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803.41143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1000元、加拿大元16000元,金额相对较高。所以,本案定于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公开开庭审理,但一大清早法庭里就坐满了人。
   在一天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博弈。辩护人胡祥甫律师、王晓辉律师在庭审时充分运用实体、程序法学原理,并结合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亮点纷呈。
 
                              亮点一:辩护人勇释被告人的真实意思
 
    庭审中,针对邵毅的辩解,公诉人步步逼问,作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拒绝贿赂为何会存在“压力”,又有什么人能够向市委书记施加“压力”让其接受贿赂。针对公诉人在讯问邵毅时误解其说法,要求其详述到底是迫于何种“压力”接受殷某某赠送的干股时,胡律师敏锐地觉察到公诉人的问法可能会误导法官,随即请求法庭允许其说明:“刚才被告人在回答的时候并没有讲‘压力’这个词,他是说殷某某执意要送他股份,他一再推辞但推辞不了,因此我的理解应当是碍于‘情面’,而不是迫于‘压力’,所以公诉人多次提到的‘压力’,我觉得这个表达是不准确的。”
 
                       亮点二:辩护人不惧压力,积极维护被告人的程序权利
 
   针对公诉人在讯问时多次打断邵毅的回答时,胡律师指出:“公诉人在发问时应当允许被告人进行必要、合理的解释,比如公诉人在问被告人到底‘接受’的是浙江先科还是湖州先科的股权时,公诉人打断并要求被告人‘直接回答问题’,但我觉得这是很有必要解释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打断他的回答呢?公诉人的发问不能一味地按照有罪推定的思维进行,应当允许被告人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解释和陈述。”
 
                  亮点三:辩护人结合我宏观经济形势发表对案涉别墅价格的看法
 
    在公诉人围绕同人山庄锦庐7号别墅价格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后,胡律师充分结合他多年来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走向和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的观察,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一味地认为同人山庄二期的房价要高于一期房价,这是不客观的。因为决定房屋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房屋本身的品质和房价的走势,所谓的“一期”与“二期”,其本身与房价高低没有必然关系。从宏观的房价走势来看,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的金融危机,但因2008年8月我国正在举办奥运会,所以当时的房价没有受到影响,但到了2008年底,中国的经济形势开始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到了2009年初,房价全面下跌。之后国务院启动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所以房价从2009年6月起开始复苏,到了2010年上半年,房价大幅上涨。本案中的同人山庄,其二期是在2010年的10月开盘的,相较于2009年9月开盘的一期别墅,二期别墅价格的上涨,不是因为二期别墅的房屋品质要高于一期别墅,而是受到了整个宏观房价走势的影响。也正因此,公诉人强调开发商的意图是“低开高走”,其实这仅是开发商“美好”的愿望,未必具有现实性,毕竟谁都无法精准地预料到明年的房价是跌是涨。
 
                                亮点四:辩护人当庭阐释中央反腐精神
 
    辩护人在发表正式的辩护意见之前,首先向法庭阐述了两个理念:第一,关于如何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不仅有一大批“苍蝇”,更有很多的“老虎”被绳之以法。但是,在办理每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尊重事实,把握好分寸,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秉公处理相关案件。习近平同志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王岐山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与反腐工作有关的报告时同样指出:“反腐败只有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入手,才能抓得住,抓得牢。”所以,具体到每个案件,我们还是要用法律的程序来反腐败。我们深知纪检部门在从事反腐败工作中的难度以及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敬意。但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腐败案,其中哪些属于犯罪事实,哪些不属于犯罪事实,我们还是要客观看待,并非查处的案件数量越多,犯罪金额越大,被告人的罪孽越重,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就越成功,否则,就违反了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第二,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能是有区别的。纪检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但是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以后,作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其职能仅查处违法案件,不能把纪委移交的案件一股脑儿地全当作违法案件来办理。按照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精神,我们要区分违法案件和违纪案件,因为它们在功能上是有区别的。
 
                               亮点五:辩护人诠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在辩论阶段的最后,胡律师当庭发表了他对认识论的看法:“因为有时一件事物所表现出来的表象具有多重性质,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件事物的性质时,应该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比如中国有私有制经济,但中国依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回到本案,无论是10%的干股还是这套别墅,从客观上讲,公诉人员说得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们要看事物的主要方面,再来判断它们的性质。”
   经邵毅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邵毅最后的陈述和辩解,进行评议,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胡律师和王律师的辩护,得到了邵毅家属的高度肯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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