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阶段的最后,胡律师当庭发表了他对认识论的看法:“因为有时一件事物所表现出来的表象具有多重性质,所以我们在判断一件事物的性质时,应该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比如中国有私有制经济,但中国依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回到本案,无论是10%的干股还是这套别墅,从客观上讲,公诉人员说得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们要看事物的主要方面,再来判断它们的性质。”
经邵毅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邵毅最后的陈述和辩解,进行评议,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胡律师和王律师的辩护,得到了邵毅家属的高度肯定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