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 金道新闻
    · 媒体报道
    · 业务动态
    · 培训讲座
    · 参政议政
    · 公告栏
 
新闻资讯 >> 业务动态
赵箭律师承办的涉外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一审历经四年终获胜诉
加入时间:2011-6-27           来源:  
分享到: 更多

201162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四年零五个月的漫长审理,终于对原告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天格唱片有限公司(原广东飞乐唱片有限公司)、惠州市开轩文化有限公司(原惠州市TCL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原上海音像出版社)、第三人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案件标的447万元人民币),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所赵箭律师作为本案第二被告广东天格唱片有限公司(原广东飞乐唱片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全部庭审,在开局不利的情况下,力挽狂澜,扳倒国际巨头,其代理意见终被法院采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2007123,作为国际唱片业巨头的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经过管辖异议二审,又分别在20078212008617二次开庭审理,2011622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争议焦点涉及我国录音录像制品发行和出版的规定与国外著作权权利人授权发行行为的冲突,本案曾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征询意见。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篇】【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