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浙江法制报刊载了,就“小区醉驾是否该入罪”的律师意见。我所胡东迁律师和王晓辉律师就此发表了看法。
胡东迁律师认为:小区醉驾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王晓辉律师认为:小区醉驾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构成危险驾驶罪。
蓝清律师认为:小区醉驾危害有限未必应入刑。
胡瑞江律师认为:小区内醉驾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