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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菊明律师成功办结“胶囊”事件系列案件
加入时间:2013-9-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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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所合伙人俞菊明律师成功办结了“新昌胶囊”事件的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2012年4月,新昌某某胶丸有限公司因央视曝光“胶囊”事件,被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组成的专案组立案调查,工厂现场以及财务资料等均被查封。同时,法定代表人以及两名股东被刑事拘留。
    在风暴突袭之时,该公司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危机处理意识,并没有像部分被查企业老板一样去寻求关系和保护伞,而是及时向本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利。
本所俞菊明、唐小平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后,积极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及时申请行政处罚听证,充分准备抗辩材料。听证会上,俞菊明律师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提出了强有力的申辩意见,为之后的行政诉讼打了下基础。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行政判决中指正、取消了“没收生产设备、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两位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为委托人争取了巨大的财产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俞菊明律师接受该公司股东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俞菊明律师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合理、正当的沟通,在侦查阶段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在随后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俞菊明律师严谨、细致地审核了本案所有公诉机关证据,发现本案重大事实和证据问题,在庭审中进行了强有力的抗辩。最终,新昌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重要事实:1420万粒胶囊铬超标,证据不足,同时因王某某具有悔罪情节,并综合其它量刑情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案件获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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