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省司法厅、省检察院于4月25日在省律协联合召开的“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刑辩工作座谈会”。我所高级合伙人、市律协刑委会秘书长王晓辉律师参加了座谈会。
4月26日,浙江法制报以“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办案环境如何?”为题,报道了座谈会的相关情况。 在报道中,省律协刑委会徐宗新主任认为目前仍有部分看守所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求律师提供办案机关的“告知凭证”,变相成为办案单位许可会见制度,不符合新刑诉法的规定。王晓辉律师则“以案说法”,就移送告知等问题向会议进行了反映。 省检察院专委、公诉一处处长沈雪中表示,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就刑诉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筹划出台一些新的操作标准规定,让执法更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