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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辩论当作艺术,做有爱心的律师——记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
加入时间:2015-11-3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记者 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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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5年8月,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在北京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期间,接受《中国律师》杂志记者吴意的专访。《中国律师》(2015年第10期)现已刊载《把辩论当作艺术,做有爱心的律师——记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一文,全文如下:

业务篇 把辩论当作艺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不仅有一大批‘苍蝇’,更有不少的‘老虎’被绳之以法。但是,在办理每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尊重事实,把握好分寸,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秉公处理相关案件。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我们深知纪检部门在从事反腐败工作中的难度以及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对此表示深深的敬意。但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贪腐案,哪些属于犯罪事实,哪些又不是,我们还是要客观看待,并非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越大,罪孽越重,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就越成功;否则,就违反了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这是上个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为一名涉嫌贪腐的市委书记辩护前首先向法庭阐述的如何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精神的观点。在一天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博弈。胡祥甫充分运用实体、程序法学原理,并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沉着冷静,从容应对,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执业25年以来,胡祥甫拥有太多在法庭上激烈辩论的精彩经历。2002年2月2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气氛凝重。这里正在审理的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近亿美元的单位走私大案。作为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胡祥甫慷慨陈词,声音洪亮。由于被告单位某通讯公司的两位辩护律师之前均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出发发表辩护意见,为了避免雷同,更为了引起法官的高度注意,胡祥甫将事先准备好的、同样是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阐释的书面辩护词搁置一边,另辟蹊径,指出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的认识已在哪几个方面达成共识,还存在哪些分歧,“我将从这些分歧点出发,发表我的辩护意见……”胡祥甫的辩护意见层层深入,环环紧扣,说理性非常强。最终,法院宣告被告单位通讯公司和被告人张某无罪。要知道,刚刚经历了远华特大走私案的福建,人们谈“私”色变,有关部门在处理走私案件时宁“左”毋“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实属不易。

      胡祥甫在法庭上随机应变、临场发挥的能力在业界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6月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消费者状告某饭店侵犯消费者权益案,消费者诉称,在该饭店用餐时发现基围虾中有一只“苍蝇”,但该“苍蝇”又被饭店经历吞食了(其过程和原因双方各执一词)。饭店则认为这是一粒锅炭。法庭调查阶段,胡祥甫向原告发问:“你们在诉状里说基围虾中有一只红头苍蝇,你们看清楚没有?”原告斩钉截铁地回答:“看清楚了!”“究竟是红头、黄头,还是绿头?”胡祥甫继续提问。对方回答“我们九个人在吃饭,看得清清楚楚,是红头的!”此时,胡祥甫征得审判长同意,请坐在旁听席上的饭店工作人员配合,用电热炉将5个活的红头苍蝇同基围虾一起煮熟,结果发现“红头”变成了“黑头”。于是,胡祥甫问原告:“你们到底有没有看到红头大苍蝇?”原告无言以对,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胡祥甫之所以想到在庭上做煮苍蝇的实验,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启迪:一是根据年幼时的农村生活经历,红头大苍蝇鲜有出现在食物附近,一般出现在动物尸体旁。二是基围虾变色所带来的思考。基围虾在活着时是青色的,而煮熟了则呈红色,那么红头大苍蝇煮熟后会不会变颜色呢?三是美国前总统林肯曾在承办的一个杀人嫌疑犯辩护案中,利用上弦月与下弦月光照射时间及角度的不同的模拟实验,揭穿证人的伪证,为被告人洗清了罪名。

      胡祥甫希望把律师工作当作一门艺术来对待,把每个案子当做一件艺术品精雕细琢。“把辩论当作艺术”是胡祥甫作为一名律师的坚定信念和一生追求的境界。他说:“站在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席位上,面对着高悬于法庭上的庄严国徽,我的心头总会产生一种无比神圣的感觉。我知道,自己不仅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在维护法庭的尊严。”正是对事业执著的追求,促使他对每个案子的结果都有一个近乎苛刻的目标。他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件受理的案子,透彻研究案情,从不得过且过,敷衍了事。

      正因胡祥甫秉持“执著从艺”的精神,执业至今,他成功办理了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金华中学生徐某杀母案、中国股市第一案、中国环保名誉权纠纷第一案、“马家军”名誉权案、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涉案金额50多个亿的温州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吴某某中介西门子技术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原湖州市委书记徐某受贿案和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某受贿案等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骄人的业绩也给胡祥甫带来了很多荣誉,2005年他被全国律协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为其颁奖。

      同时,充分体现胡祥甫办案艺术的案例集,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三册,分别是《法庭风云录·金融卷》、《法庭风云录·民事卷》、《法庭风云——刑事辩护证据运用与法庭策略》。被誉为“中国法学家的良心”的杰出法学家江平教授在给《法庭风云录·民事卷》作序时写道:“诉讼是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他比大学讲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和规则……我为胡祥甫律师的这本书写序,不仅仅是希望将这本书推荐给读者,更重要的是希望更多的名律师将诉讼看作是自己业务的主要舞台、主要战场,希望看到更多的名律师将其办案经验和心得公诸于世,传诸后世。”

      对于傲人的成就,胡祥甫平静地说道:“诉讼之战是一场危机四伏的角逐,法庭辩论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随时有风云突变的可能。一个律师要有处变不惊,遇强越勇的素质。事实上,律师越是沉着,辩护才能就能发挥得越充分;辩护才能发挥得越充分,法庭辩论的对抗性就越强;法庭辩论对抗性越强,案子本身离正义的距离就越近。正因我一直不懈地将辩论的经历作为修艺的过程,所以我会一直坚持做一名执着的诉讼律师。”

人生篇 善待自己 善待他人

      胡祥甫说:“为了善待他人,我首先要善待自己;善待自己,是为了学习本事,从而更好地善待他人。”

      胡祥甫出生在浙江绍兴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农村生活的贫困,使他从小就对艰苦生活有着深切体验,正是这种体验使他更想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他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了当时全国四所政法院校中唯一一所重点高校——西南政法学院。1984年,大学毕业的胡祥甫被分配到浙江政法专科学校任教。在法制建设正在起步的时期,胡祥甫深感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1987年,他考入了复旦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等30余篇论文。

      学历提高了,但胡祥甫没有忘记家人为自己付出了很多。为了自己上大学,妹妹14岁就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他没有理由不为这个家庭分担生活的重担。每年暑假,他都回老家参加“双枪”农忙。有时凌晨4、5点钟就去田里收割早稻,直至晚上8、9点钟才收工,实在太累了就倒在田里的稻杆上睡一会。

      也许正是这样的生活经历,使他成为律师后一直心系农村,善待农民。例如2002年初,时任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胡祥甫带头捐款,在淳安山区建了一所星韵希望小学。之后他又多次到这所小学探望师生,给他们带去书包和图书。

      “要当一名有良知的律师,必须要善待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要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胡祥甫坚定地说。早在1994年,胡祥甫就参与了为9名弃婴提供法院援助的工作。当时浙江儿童保健院有9名被父母遗弃的婴儿一直找不到父母,最长的已有一年时间。医院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作为医院的代理人,胡祥甫和他的同事们无偿为这些弃婴寻找亲生父母,足迹遍布嘉兴、上虞、诸暨、新昌、桐庐等地,倾注了大量心血,费劲周折,终于找到了这些弃婴的生身父母,向这些父母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7名弃婴回到父母身边(另有一对双胞胎弃婴的父亲由于拒不领回自己的孩子而被法院依法判刑)。该案是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事后,《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此作了专题报道。而像这样的法律援助,胡祥甫和他的同事们每年都要进行多次。

      “社区是国家治理的细胞,欲善治,需善待。”胡祥甫在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亲自策划并主抓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活动。该活动将律师服务由有偿变为无偿,将律师由坐堂门诊变为上门服务,将矛盾纠纷调解平台从法庭前移到社区,使得矛盾纠纷在萌芽阶段得以化解。“律师进社区”取得了社会各界一致的好评,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赵洪祝和杭州市委书记的黄坤明作出了重要批示。《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等主流媒体杂志都曾予以报道。

       如今身为金道所首席合伙人的胡祥甫,之前在星韵所当了8年主任,截至今年年初,他又当了9年金道所主任。多年来,他以善待同事、善待人才作为律所管理的首要理念。“律所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竞争。但凡是人才,总会有些个性、有些锋芒,难免还有一些缺点。刘邦用人不以无过为贤也给后人留下了重要的启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因此在用人上,必须分清主次,要看一个人的主流,宽以待人,用其所长,而不是纠缠于枝节。”正因如此,胡祥甫在担任星韵所主任期间,星韵所发展迅速,于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2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张德江考察星韵所,对该所的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胡祥甫与几位同伴创办金道所后,金道所快速发展,现已发展成为浙江省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于2011年被全国律协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金道所也成长出一批以王全明、崔海燕、黄耀、王晓辉、申柱石、罗弘韬等为代表的优秀律师。

      对待年轻的律师,胡祥甫就像对待自己的学生,手把手地悉心培养着。“金道的未来要靠你们!我不奢望每一位金道律师都成为大律师,但我真诚地希望每一位金道律师都能成为专业的律师。”胡祥甫的助理赵青航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大到执业规划,小到文书写作,胡律师都细心地指导着我。比如,胡律师告诉我,一名成功律师的职业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执业阶段’,需3-5年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当以解决温饱为要务,应广泛涉猎与代理多类案件;第二个阶段是‘事业阶段’,需8-10年时间,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当专攻其擅长的业务;第三个阶段是‘艺术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应将每个案件或每件非诉业务当做一件艺术品,精心雕琢,方能成就律师之道。”

      正因胡祥甫有这般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责任感与使命传承感,二十多年来,他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律师,他们迈着高昂的步伐,以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奋斗在中国实现“法治梦”的最前线!


【胡祥甫律师简介】

      胡祥甫,浙江绍兴人,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曾任第六届、第七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政协委员等。

      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得杭州市十佳律师、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5年6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5年获“杭州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荣誉。

      曾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中国股市第一案、“马家军”名誉权案、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大明宫词》电视剧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与金光集团“中国环保名誉权纠纷第一案”、某通信公司涉嫌走私近一亿美元货物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吴某某中介西门子技术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惊动江泽民总书记的金华中学生徐力杀母案、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杀害女记者案、原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受贿案、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和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受贿案等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论新税制的公平性》和《股份制在中国》等30余篇论文,出版过《新编经济法学》等两本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个人案例选集《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辩案例选集》(金融卷)、《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辩案例选集》(民事案·修订版)和《法庭风云:刑事辩护证据运用与法庭策略》分别于2004年、2009年和201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近年来,胡祥甫律师作为浙江省法律讲师团成员,曾为杭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义乌市、温岭市、海宁市、龙泉市等三十多个市、县党委、政府等四套班子做专题讲座。作为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及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为地方立法和重大决策提出过不少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多数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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