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作出(2015)杭余破(预)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2015)杭余商破字第7-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5年8月14日,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会议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本所具体负责。会议伊始,本所高级合伙人林罗斌律师对破产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汇报。随后,会议就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对外债权授权催收方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举等议题进行了表决,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本次会议结束后,本所将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继续忠实勤勉地处理破产企业各项事务,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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