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中文版
    · 金道新闻
    · 媒体报道
    · 业务动态
    · 培训讲座
    · 参政议政
    · 公告栏
 
新闻资讯 >> 业务动态
胡祥甫、顾炳鑫律师承办的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缓刑
加入时间:2013-11-20           来源:刑事法律部  
分享到: 更多
    被告人王某某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原系杭州某规划设计院常务副院长,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行贿的非法活动,欲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胡祥甫、顾炳鑫律师介入案件后,提出王某某遭遇索贿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辩护意见,从而使下城区法院没有认定其“进行非法活动”,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上诉后,胡祥甫、顾炳鑫律师一方面多次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另一方面频繁去看守所会见王某某,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2013年11月15日,顾炳鑫律师到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接出王某某,其重获自由。
 
打印此页】【返回】【上一篇】【下一篇
Copyright © 2008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浙ICP备06043916号 | 策划制作 合众软件  | 邮箱登录 | 内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