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原系杭州某规划设计院常务副院长,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某某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行贿的非法活动,欲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胡祥甫、顾炳鑫律师介入案件后,提出王某某遭遇索贿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辩护意见,从而使下城区法院没有认定其“进行非法活动”,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上诉后,胡祥甫、顾炳鑫律师一方面多次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另一方面频繁去看守所会见王某某,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2013年11月15日,顾炳鑫律师到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接出王某某,其重获自由。 |